依法治党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 (2)

依法治党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 (2)

运用法治思维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党的协调统一

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坚持党的领导是首要前提。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同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从根本而言,我们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实现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协调统一。

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的产物,其基本目的是通过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实现自己的纲领,体现一定阶级、集团或阶层的利益。政党领导是现代国家政治过程的基本特征,在现代国家的政治过程中,政党是最活跃、最有影响力的政治主体。在现代民主政治和法治的视域下,政党参与政治,实现对国家的领导和社会的治理,均是按照法治的要求进行的。依法参与政治,依法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是法治国家对政党活动的基本要求。政党活动方式法治化,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特征,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能够认识到的最佳治国理政方式。法治思维是基于法治的固有特性和对法治的信念来认识事物、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思维方式。执政党的“法治思维”,是指执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法律精神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 “法治思维”概念的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法治作为治国理政基本理念的坚守和对依法治国与依法治党的信念。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党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素。法治中国内在的要求是对宪法和法律最高权威和最终效力的认可,强调依宪治国,依宪执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所体现的法律至上精神延伸至党组织和党员内部,则要求树立党章等党内法规对于党组织和党员的权威和效力,党章和党内法规面前党员人人平等,因此依法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依法治国在党的建设方面的必然要求和逻辑延伸。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居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的举足轻重的主体和客体。因此,在法治中国视域下的依法治党需要树立依法治国和依法治党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国家法治文明与政党法治文明的共生共长。只有将党的全部工作和一切活动都纳入法治运行的正常轨道,明确将法律作为党治国理政和规范自身活动的根本准则,把党的权威纳入法律权威之中,以确保法律权威,才能在全党和全国弘扬法治的核心精神和价值信念,建立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保证我们党治国理政和自身建设的科学发展。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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