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党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 (3)

依法治党的理论逻辑与制度构建 (3)

运用法治方式实现依法治党的制度化与科学化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要提高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的水平,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建设力度不断加强、修订频率不断加快,体现了党中央有计划有步骤地统筹推进管党治党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的新理念和新要求。

2013年6月18日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指出:“不管建立和完善什么制度,都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的原则,注重实体性规范和保障性规范的结合和配套,确保针对性、操作性、指导性强。制度一经形成,就要严格遵守,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各种行为,使制度真正成为党员、干部联系和服务群众的硬约束,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真正成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习近平同志特别注重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出要立体式、全方位推进制度体系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党中央为了更好地依法治党,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集中研究制定并印发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包括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等等。这些制度、法规和条例的颁布即着眼于构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促进党内法规系统化;又特别注重突出重点,着力弥补党内法规存在的明显缺漏。在党内法规不断健全的基础上,还注重保障和促进各级党的领导干部依据和遵照国家宪法和其他法律的约束,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的执政活动,都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并且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任何党的组织和党员都必须依法办事,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我们要充分运用法治方式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科学治国理政。党要坚持依法进入国家政权组织,掌握和控制国家权力;要坚持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立法建议,从制度上保证将党的路线和方针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同时,还应改革党的领导体制,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将各级权力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看待,也不能将各级党委在依法执政中支持各方独立负责开展工作视为放弃领导。总之,我们党作为执政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能不能正确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中国具有重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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