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公布后,在一片叫好之声中,也有人质疑 。有人把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好像一讲党的领导就没有真正的法治,一讲法治就不能强调党的领导。其实,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没有理由怀疑党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心。

没有党的领导无法推进依法治国

历史已经充分证明并将继续证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离开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中国将会是一盘散沙,甚至是一片混乱,不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法治。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是中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党对国家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等各方面都负有重要的领导责任。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文化等事业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上达到小康,综合国力大幅度跃升。所有这一切,都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与党的领导密不可分。

在当代中国,依法治国也得靠党领导人民推进。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强调民主必须制度化、法律化。1997年,党的十五大又确定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几十年来,中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中国人民享受到前所未有的民主自由权利。

中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谁来推进?显然是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推进,党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过程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在中国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的发展,如果没有党的领导,能否推进?推进到什么地步?所以,《决定》指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确实是历史的结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党的坚强领导须臾不可离开。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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