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2)

依法治国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 (2)

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灵魂

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不可能由分散的个人以各自为政的形式来实现,只能通过民主的组织原则和程序,把民主与集中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强有力的人民政权来实现。因此,推进人民民主、实现依法治国内在地需要一个坚强的核心来领导。这个核心必须能够代表全体人民的最高利益和整体意志,有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作指导,能够统揽全局,谙熟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善于集中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具有丰富的组织经验和崇高的政治威信,能够团结和率领各族人民统一行动。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这个重大历史使命必然落在其身上。

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坚持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重要标志,代表了我国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方向。我们实施的依法治国是人民的依法治国,我们正在建设的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的法治国家,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从根本上保证法治的人民性和社会主义方向。

依法治国的过程是实现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的过程。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体系,既有人类法治的一般特征,更有着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党代表人民的利益,集中人民的意志,制定法律,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积极推动国家的法治化建设。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本身是代表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它经过法律程序上升为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形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法治体现了党的意志、国家的意志和人民的意志的统一。因此,依法治国的过程也就是实现党的理论、政策和主张的过程,是通过法治的渠道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在依法治国的整个进程中,离开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的目标就会落空。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前提。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在我国,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在制度和法律上维护和保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执政地位,保证党在国家政权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党对大政方针和全局工作的政治领导,保证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并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必须遵守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从而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实现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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