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弘扬法治精神法治文化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话题 缘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在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时,强调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决定》第五部分从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四方面系统阐述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问题。表明法治社会作为基础,已经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刘 丽:让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文化和法治氛围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培养全社会法治信仰和法治意识,是一个综合化系统化的工程,不光是老百姓需要增强法治观念,政府也要率先垂范,司法机关的救急渠道要畅通,信访管理制度也要不断改革提升。除了加强对公民的法治教育和道德教化,要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和法治氛围,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

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中国自古以来就是“民以吏为师”,要建设法治社会和法治国家,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上带下。政府守法了、领导干部守法了,老百姓自然就会跟你一起守法。客观来讲,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个人的法治意识和法治水平也不断增强。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仍然有部分领导干部在行政法治观念方面还存在许多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影响了老百姓对法治权威的信仰。正因为如此,四中全会才明确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表率,必须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政府尤其是基层政府是否依法行政,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和社会法治环境的形成,其形象影响到整个政府和法律的权威。政府是建设法治国家的表率,要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必须努力打造法治政府。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可以说,这些要求覆盖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体现了将行政权力关进“笼子”里的依法治权理念,对于切实实施宪法和法律保障公民权利具有重要意义,极大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老百姓对法治的信心,对于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具有表率作用。

  提高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无公正即法律无公正,司法无权威即法律无权威,法律无公正无权威即无法治。要增强全社会对法治的信仰,增强对法治的信心,愿意采用法律救济方式而不是其他非法治乃至暴力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决定》指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健全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的法律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

  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国新的十六字方针,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其中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基础。要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每个公民都有责任。责任体现在哪里?就体现在信仰法治,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让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种信仰,镌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决定》对于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提出了很多具体措施: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只有用制度保障法治文化形成,使每个公民切实做到对法律真学真信真用,才能真正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全面建设。

(作者系中共广东省委党校法学教研部副教授)

  李江涛 杨宇斌:扎实推进农村的依法治理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为我国的国家治理与社会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从我国农村的现实状况来看,依法治理在农村尤其显得迫切。

向农村输入资源,提供农民可在法治环境下处理矛盾、纠纷所依靠、咨询的对象,成为农村依法治理首要解决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们在农村的治理模式,大体上是按维护稳定的思路,采取“灭火队”式的反应方式。农民的诉求在基层如得不到解决,便上访、闹事。问题在于,农民之所以“信访不信法”,是因为除了他们不了解法律以外,还面临着依法维权的种种困难,包括法律的效率问题,涉及诉讼时的成本问题,以及怎样去掌握法律的各种程序性问题,这些都给农民的依法维权带来困扰。

更显著的事实是,法律是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农村缺少此类人才。农民即便有依法维权的意愿,也不知道怎样办,去求助于什么人,以及应该怎样去应对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因此,从外部向农村输入资源,提供农民可在法治环境下处理矛盾、纠纷所依靠、咨询的对象,便成为农村依法治理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我省农村治理实践中,自2009年起就有广州市萝岗区实行一村(居)一法律顾问的做法,尔后在全省逐步推行。

农村有了法律专业人士,接下来便面临“法律是否有用”的农民疑问。农民不熟悉法律,但他们熟悉政府。传统经验告诉他们找政府管用。当法律顾问进村,帮助他们依法维权,乃至为他们代理诉讼,农民得到了好处,尝到了依法维权的甜头,还会去上访吗?调查表明,萝岗区法律顾问入村5年以来,上访案例大幅下降,寻求法援则增长5-6倍。农民喜欢有事找法律顾问,越来越相信法律,聚众闹事的现象也减少了。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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