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适应 法治“新常态”

努力适应 法治“新常态”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提出“依法治国”这一时代主题,法治将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新常态”。从执政行政到日常生活,从经济活动到社会民生,法律的作用日益凸显,法律的力量越发强大。扫清全面深化改革征程中的障碍,厘清林林总总的利益纠葛,常态化的法治是必不可少的重要保障。

用法治来实现公平正义,满足群众新期待。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治“新常态”,不但能为澄清吏治提供良药,也能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创造条件。让每一个坏人受到惩罚,让每一个好人得到好处,让每一个案件都有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是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基本期待。使任何罪恶都无所遁形,使任何矛盾都能顺利化解,是法治“新常态”下应该孜孜以求的方向。《荀子·君道》曰:“明分职,序事业,材技官能,莫不治理,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要实现国家治理的这一美好愿景,就必须铸牢公正这一法治的生命线,不断夯实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社会基石,使公理和正义的光辉照耀建设法治中国的征程。

用法治来规范领导干部行为,把握好权力边界。落实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消除人治思想、长官意志,防止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严惩知法犯法、徇私枉法。要使权力在法律的阳光下运行,让领导干部尊重法的威严,用法治来约束和规范用权行为,真正形成不能腐、不敢腐、不想腐的制度环境。用法治把好“人事关”,选用干部,就不再任人唯亲、搞“小山头”;用法治把好“工作关”,机关到基层就不再觥筹交错,办事也没有“潜规则”;用法治把好“政绩关”,中看不中用的“花拳绣腿”就没了市场,追求短期效益的“面子工程”就必须下马。领导干部依法用权,重要的是把握好“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基本要求,自觉在法律约束下用权,在制度笼子里用权。

用法治来凝聚正能量、校正价值观,实现社会长治久安。法治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在凝聚社会正能量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法治可以通过遏制人性之恶、张扬人性之善,达到规范社会秩序、维护和谐稳定的目的。法治本身就是一种规则治理体系,本质上是社会利益的调节器,不论人们的思想、理念、行为有多大差异,在法治社会中人的所有活动都必须在法治规则下进行。只有把依法治国从顶层设计里的“宏大叙事”,日益变成贴近日常现实、润物无声的“排忧解难”,才能用法治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才能使法治渗透进人们的生活成为“新常态”。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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