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补偿费用好才是关键

生态补偿费用好才是关键

1日,南京市政府转发《南京市生活垃圾大型中转和处置设施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明年起,南京垃圾输出区要向市财政缴纳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每吨50元。而垃圾处理厂所在的区,比如江宁、浦口等,将拿到部分补偿费,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等。(12月2日《现代快报》)

生态补偿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事项,即“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南京市针对垃圾处理推出生态补偿费,应当来说是有效的尝试。

城市垃圾处理是个难题,一方面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困扰;另一方面,垃圾处理项目落地也会对周边环境造成相应的破坏,一些地方因为垃圾处理项目选址而遭到所在地居民的反对,一些还酿成了群体事件。如此语境下,生态补偿机制的确立,客观上不仅是对被损害环境权益的弥补机制,也是一种矛盾协调机制。

不过,生态补偿费的难点在于如何使用。比如,南京此次征收的垃圾处理生态补偿费,主要用于垃圾处理厂周边的生态环境美化和整治,市政配套设施建设和维护,居民环境诉求协调和环境污染补偿,生态环保宣传和管理,其他生态补偿事项等。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有这笔费用,以及用以整治环境,必然会使得垃圾处理地居民的生存环境改善得到一定的保障。

但是,不得不说这其中有一些是垃圾处理厂应当而且必须要保障的,如垃圾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营等,而发生了环境污染应当要赔偿。也就是说诸如此类,都是项目运营中经费的必要支出,如果用生态补偿费来解决,实际变成了由各区变相支付的垃圾处理费。

应该说,垃圾处理应有的基本环保要求,与生态补偿机制之间,应当有很大和不同。项目本身的环保是法定的义务,而生态补偿除了大力改善周边的生态环境之外,还应对当地居民基本生活条件如用水给予保障,因生态改变对居住条件、产业发展、孩子入学、人口就业产生影响的,都应该通过一定的形式给予补偿。

生态补偿费用好才是关键,判断的标准一是垃圾处理厂周边的生态得到保障,甚至修复与改善;二是居民因环境影响产生的生活、教育、就业等现实问题,得到逐步解决,居民的切身利益得到应有的补偿。

当然,生态补偿费不是解决污染环境以及治理污染的直接手段。垃圾处理的根本是如何实现无害化,一方面在对垃圾处理本身实现科学化、产业化提供保证,既离不开公共财政的直接输血,更离不开垃圾无害化处理供量的保证,让处理能力得到充分释放,不断降低运营成本,避免垃圾处理项目处处开花,都吃不饱,都影响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减少垃圾的产生。在这个过程中,生态补偿费无疑是一根经济杠杆,在配套的措施中,能够发挥积极的调节作用。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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