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口居住半年以上可办理居住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陆益龙指出,征求意见稿规定的居住证办理门槛,可以保证绝大多数流动人口都能够办理居住证,保障他们在居住地享受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而对这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落实,征求意见稿也有相关规定。按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同时,征求意见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为居住证持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的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和相关部门应当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分类完善劳动就业、教育、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婚姻等信息系统及居住证持有人信息采集、登记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居住证持有人信息的共享,为推进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转移接续制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提供信息支持,为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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