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过渡举措,在暂时不能完全放开户籍限制的情况下,给予流动人口基本的福利保障和权益预期是十分必要的,这事关社会公平。
在各大城市中都有这样一群人——他们把辛勤的汗水挥洒在城市建设的各个角落,却不能与该城市常住户口市民享受同等权利。目前,这种权利不公平的状况正在改善,深圳、上海、天津、北京等地都已先后建立了居住证制度,让他们享受到了基本的公共服务和便利。
《居住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日前公布,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居住证制度实施的区域范围,并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这意味着,我国即将步入“居住证时代”,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将获得更多法律保障。
享受当地人口同等公共服务及便利
征求意见稿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一系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平等享有劳动就业权利等数项公共服务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数项便利。
这些公共服务和便利涵盖了就业、社会保险、医疗、教育等方面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内容,保证了居住证基本的含金量。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副主任陆益龙表示,居住证制度是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过渡举措,在暂时不能完全放开户籍限制的情况下,给予流动人口基本的福利保障和权益预期是十分必要的,这事关社会公平。
居住证持有人将逐步享受的公共服务及便利还有中等职业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在居住地享受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等数项权利和便利。在此基础上,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高相应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毛寿龙说,按此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城市将享受到最基本的社会保障,并逐步享受到更多“增值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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