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和法治秩序的建构(2)

依法治国和法治秩序的建构(2)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社会逐步从“人治”迈向“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秩序是通过法律法规的调整将有机的社会秩序合法化和稳定化的秩序。法治之“法”,是法律法规,更是规律性,是对真理探索的成果。我们依法治国,就是要将法律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作用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沿着符合中国国情的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治理是一门艺术,也是一门科学。依法治国就是要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性。人民的意志经人民代表大会合议汇集成法律,法律的施行如沛霖化雨,润泽万物。而法治社会秩序的形成将有力的促进社会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和社会的高度凝聚力,国家经济文化的发展也将深受其益。

我国向法治社会的转型是集体理性的选择,互联网技术带来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掌控力推动着社会的理性选择,推动着公平正义的社会秩序的形成。而这一切进步最终要靠法律来巩固,促进社会良性运转,最终建构成稳定的经济社会的完善秩序。

法治秩序一旦形成,就依循自身的轨迹发展,似水之涛涛,奔涌不息。法治社会的良性运行离不开道德的教化作用。道德强调宽恕和慈悲,法律强调惩罚和严苛,二者相互交融,共同参与法治社会有机体的建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法治国要与德育相结合,这是对我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尊重,中国以儒家思想为主体的传统文化强调“仁政”,和“以德治国”。中国在建设法治社会的同时要注重国民文明素质的提高和道德文明建设。试观世界各法治国家,无一不是建立在高度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相结合基础上的,离开国民的高度文化素养以及自发的公民意识,法律不会被自觉的遵守。而对于达到一定道德水准的人来说,遵守道德准则和法律法规已经成为其内在的渴求,并为其带来内在深层次的愉悦。

我国未来的法治社会发展,应借鉴各国法律的优秀成果,并结合我国法律法规的实践经验,使我国依法治国的实践在正确的道路上健康发展。新加坡作为以华人为主体的社会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典范。新加坡的严刑峻法闻名于世,其法律的制定近乎严苛,道德性的准则亦入法规,并被严格遵守。而其结果是成就了经济发展的一个奇迹,法治成为其经济社会的“软实力”,并正如李光耀所言,成为“经济珍贵的资源”。法治为本国人提供了安全与秩序,使其国民可以享受经济的繁荣和高度的社会文明。中国作为一个泱泱大国,依法治国建设要尽快走在时代前列,我们应该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在治国理念上,依法治国强调规则的至上性,规则面前人人平等,“依法而治”的“法律”,是权利、义务与责任的统一体。公民可以依法行使法律上被赋予法律的权利。它强调的是政府权力的限制,政府在法律框架下行政,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力,同时也强调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力量崛起,社会领域随之扩展,公民作为权利主体行使治理社会的权利。

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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