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马局长开证明 “公函求情”何时止?(3)

为落马局长开证明 “公函求情”何时止?(3)

“公函求情”不只是好人主义

4位“局座”相伴入狱,且腐败多发生在交叉任职期间,这明显是一起坍塌式腐败。然而,让人无语的是,凤阳县国税局非但不反思自己的管理问题。反而,为让家属觉得到单位有人情味,竟然发公函称受贿干部在位时“表现优秀”。不禁要问,在局领导眼中,优秀的标准是什么?难道即使徇私舞弊、收受贿赂、违反税收政策也能算优秀么?

纵观两位“工作表现突出”官员的犯罪经历,不难发现他们的贪腐行为,都不是一时的被猪油蒙心,而是持续性贪腐行为。比如,“建议从轻处罚”的巨世耀,从08年开始就有受贿、渎职等多方面问题。这样的干部能被记三等功一次,并连续五年在公务员考核中获优秀等次。只能说明凤阳县国税局的考核指标、内部监督、干部选拔标准存在问题。

更让人担忧的是,此前不久,在原中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潘国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中,单位就因出具了要求从轻处罚的书面请求,被舆论疯狂的拍砖。同省,且时间前后相隔几个月。按理说,凤阳县国税局应该接受教训。可国税局依然“固执”用公函给贪官求情,难道只是不让贪官家属心寒么?让人不得不怀疑,这中好人主义背后,是不是暗藏什么不好的动机。

事实上,尽管国税局一再声称“开证明是实事求是反映他们的工作表现”、“即便开了证明,也不可能影响到法院判决。”但据乔伟、巨世耀的律师反应,检方曾指控两人涉嫌渎职。而最终,法院对两人渎职的指控没有认定。这说明,求情证明是起到一定作用的。因此,我们决不能简单的将“求情证明”视为好人心态作祟的产物。而是要与坍塌式腐败、考核、监管的失明联系起来,探究一下背后是不是有官官相护、以权护腐等的问题。

公函求情不仅涉嫌公权乱用,更是在损害政府部门形象、干扰司法判决。因此,在一定程度上说,公函求情也是一封举报信。也许,有关部门应该探究一下,公函求情背后是不是存在猫腻!

【启示与思考】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这样的表扬证明,无疑是“此地无银三百两”,有一种“剪不断、理还乱”关系,让人感觉这是凤阳县国税局领导“为求自保”的无奈滑稽之举。对于这份证明,官方的解释是“为了不让家属心寒”,但这一“壮举”却寒了无数纳税人和人民群众的心。

翻开凤阳县国税局“4局座”落马的案件,检举“求自保”是通例。如案件所述,开证明是辩护律师为了辩护所需。根据最终的法院判决,对乔伟、巨世耀两人渎职的指控没有认定。不知道是这份证明的功效,还是辩护律师的据理力争,愿类似这样的证明不再有。假如可以,在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高压态势下,出具这种证明岂不累坏了各级部门单位的公章。

“莫伸手,伸手必被抓。”在从严治吏的大环境下,与其出证明为“落马”官员求情,倒不如下功夫打造清正廉明的从政氛围,真正让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践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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