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可侵犯

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可侵犯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不论涉及到谁,只要触犯法律,都将依法处理,决不姑息。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一些高层领导,知法犯法,践踏了法律的尊严和权威,给整个社会带来了极坏的影响,给大家树立了一个倒榜样。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反腐力度加大,查处了一大批腐败分子,实乃党之大幸,国之大幸,深得党心,顺乎民意,极大地增强了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高度信任,极大地增强了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坚定信念。 

特别是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并对外逃嫌疑人实行“一人一档”、动态管理,跟踪落实缉捕措施。可以预见,“猎狐2014”专项行动的实施,对那些“外逃贪官”将是一个严重打击,对那些企图外逃的官员也是一种震慑。因为,腐败的危害不论在经济、政治,还是在思想文化和社会方面都是十分严重的。只要一有腐败线索,就要坚决打击,坚决查处,防止抓住了,退钱,抓不住,就发横财;有权有势的人,财源广进;权小势单的人,变着法子也要往怀里整钱的恶性循环。

反腐没有禁区,境外不再是腐败分子的避风港,通过国内、国外反腐的教训,教育每个党员干部都要树立党纪国法红线不能触碰的观念,牢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道理。遵守法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惩治腐败没有特区。对腐败分子,发现一个就要坚决查处一个。

事实证明,一切与社会主义道路和法律违背的行为都难以生存下去,并将得到严厉的惩罚。践踏法律,不容姑息。我们应从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总结反思并及时解决党的建设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纯洁性,只有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人民是创造的主体,充分发挥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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