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查“冤”案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复查“冤”案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

近年来,全国陆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引起舆论反响强烈。为有效从源头预防冤假错案,省法院近日印发了《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有哪些亮点,有哪些“四川特色”?12月10日,记者对省法院参与了《实施意见》的调研和征求意见稿起草工作的相关人士进行了采访。(12月11日《四川日报》)

说起冤案,不得不说一下我们国家司法机关在长期的同犯罪分子作斗争中总结出来的一套审讯方法。其中采取非常手段收集证据曾经被作为经验进行过推广。如高功率高热度的聚光灯烘烤、连续不间断的24小时审讯,不让犯罪嫌疑人吃饭和睡觉等等方式,几乎为所有基层司法审讯机构作为审讯的必用手段。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是弊端也是很明显的,那就是在严刑之下人为地制造出了不少的冤假错案。特别是一些公权力的介入,更是将一些司法不公推向了高潮。

今年以来,依法治国执政理念的提出深得民心,如何做到依法治国,其中最大的问题就是要求司法公正,这是依法治国的核心灵魂,更是对依法治国的保障。没有了司法的公正,就不可能实现依法治国。而司法公正就要求各级司法机关能够正视以前可能存在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

四川省法院印发《实施意见》正是对依法治国的最好诠释。是对依法治省全面预防冤假错案的有效手段。特别是其中的被告人“重复自白”这类证据的审查认定问题,更是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对全省及至全国在以后的司法活动中都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通过对“重复自白”案件的重视,最好限度地保护公民权利,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虽然这一系列措施可能会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更多的难度,但是这些正是体现法治大于人治的地方,一切以法律为准绳,以证据说话,坚持杜绝刑讯逼供的行为发生,既是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更是体现法治精神的公平公正。也让那些以权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对国家的依法治国来说,这就是一大进步。

通过复查冤案,让每一个曾经因为各种原因造成的冤假错案都能够得以纠正,让每一个冤情都能够得以申诉,让公平正义之光普照大地。使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司法公正带来的风清气正,这才是依法治国所以达到的最高境界。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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