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如何才能让冤案少一些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内蒙高院15日宣判,九泉之下的内蒙青年呼格吉勒图终获清白。

这场迟来的正义让人唏嘘。而冤狱的平反,仍旧依仗真凶归来、被害人死而复生等小概率事件的出现。佘祥林案、浙江张氏叔侄案等都是如此,呼格吉勒图案也不例外。给人乐观期望的,是前段福建念斌案改判无罪,终于没有再依赖这类小概率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呼案再审判决书并未将“真凶”赵志红写入改判无罪的理由,这涉及到具体的法律技术操作障碍,也意味着承认与尊重过往与当下的司法和政治环境现实。

我注意到呼格吉勒图案一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是“认罪态度好”,而二审的上诉理由也是“没有杀人动机,请求从轻处理”。这意味着对这么一个有重大疑点的案件,律师居然做的是有罪辩护。检索这些年来的类似冤案,辩护律师不给力之处甚多,如当年佘祥林案的辩护律师做的也是有罪辩护。对当事律师来说,冤案昭雪以后,他们的辩护策略与职业态度,将面临和当年办案机关同样的尴尬境地。这也反证了在避免冤狱铸成的机理上,辩护律师敬业无惧的“死磕式”辩护何等重要,给律师创造“死磕式”辩护的条件又何等重要。这也说明,为什么前几天爆出的吉林辽源警察当庭抓走辩护律师事件,会在律师行业引发如此激烈的震荡。

还要看到,此类冤案中舆论监督的推动力量。呼格吉勒图案中,新华社记者的内参起了重要作用。事实上,从2005年赵志红归案等重大疑点曝光以来,始终有媒体在跟踪报道,这就使得呼案一直没有脱离公众视野。浙江张氏叔侄案能昭雪,聂树斌案能在近日进入异地复查程序,都与媒体的追踪报道和舆论的关注不无关系。其实,内参也好公开报道也好,媒体和舆论从来都只是发现问题,并不能最终解决问题。关键是如何保障媒体对司法判决能够大胆假设与小心求证,如何保障司法机关能独立办案又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需要注意的是,2005年是冤狱集中爆发(重大疑点出现)的一年,呼格吉勒图案在这一年的10月,此前有3月的河北聂树斌案,4月的湖北佘祥林案,5月的湖南滕兴善案。这四个案子都是可判处死刑的故意杀人案(除佘案外,其他三案被告人均已执行死刑),也都是发生在1980年代第一波严打和1990年代初、中期的后续严打时期的案件,带有鲜明的时代烙印,也代表着那个年代的刑事司法风格与社会管控水准。在这个意义上,承认现实与消解阻力比追责更重要。

另外,判无期以上的重大冤狱,大多要经过十年以上的时间才可能有平反机会,而真正获得平反有时也再需要十年左右时间。佘祥林案和滕兴善案冤狱爆发的时间,分别为10年和20年,爆发当年即先后被平反。聂树斌案与今天终获无罪改判的呼格吉勒图案,也是在10年左右爆发,再在10年之后平反或接近平反。这个沉重的冤狱时间成本,由所处时代、所判刑期、法条修订、政治局势变化(如呼案和聂案与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决定之间的重要关系)等多种元素铸成,饱蘸着当事人和当事家庭的斑斑血泪,也意味着制度演化与社会发育的沉重成本。

由此可见,拿出勇气来承认过往,制度化消解阻力,加快梳理司法存量,确保包括讯问在场权和会见权在内的辩护律师法定权力,保证包括媒体和网络在内的公共监察权,是尽量降低平反冤狱的成本的主要路径。这是当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也是未来政治体制改革不容回避的问题。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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