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讨薪“马拉松”须依赖制度的力量(2)

终结讨薪“马拉松”须依赖制度的力量(2)

拿不到血汗钱过年不敢回家

奔波了一天的讨薪路又回到了原点,怀揣的希望也变成了绝望。“40多名农民工都是我的老乡,大家凌晨4时多就上工,一直干到晚上八九点,拿不到这些血汗钱,没法对老乡交代,过年都不敢回家。”毛道文说,去年春节,他们从亲戚家借了30多万元垫付工资,结果今年亲戚得了癌症,催着他还钱他却还不上。

专家说法

讨薪难折射共性问题

辽宁省社科院研究员张思宁认为,这起农民工讨薪难折射了共性问题:一是工程涉嫌层层转包,导致一旦中间环节出现问题,欠薪成了“无头债”;二是政府各部门相互推诿,不愿意真正负起责任。艰难讨薪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部门“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风难改。

“‘欠薪入罪’打击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表明了国家对于查处欠薪犯罪的重视和决心。”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易胜华认为,解决欠薪难,还应推广覆盖全行业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让用人单位在开工前向工会足额缴纳工资支付保证金,用制度遏制企业恶意欠薪的情况。“关键是看有关部门想不想去解决、愿不愿意去解决。”

杜绝讨薪“马拉松” 应该启动责任倒查

2008年1月开始实施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工资支付令有着快捷、低成本、具有强制执行力等优势。

我们不是已经把恶意欠薪入罪了吗?《刑法修正案(八)》已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了刑法调整范围。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可是,在这一条条的法规下,民工们为何还是那么无助无奈呢?依法讨薪,为什么还这么难?

艰难讨薪的背后,折射的是一些部门“踢皮球”式的工作作风难改。中央提出“反四风”,从这些政府部门的工作态度看,根本没有真正把农民工的利益放在心上。这种推诿拖延的“太平官”做派,着实让人寒心。

所以,这正是我们最忧心忡忡所在:在依法治国的进程中,法律如果不刚性起来,如何捍卫社会的正义和公平?又如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执行力、工作作风如此疲软,群众的利益谁来捍卫?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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