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贪腐案引入人民陪审员是法治的进步

山东:贪腐案引入人民陪审员是法治的进步

摘要:在贪腐大案中,更需要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这是扩大司法公开和体现司法民主的表现。把人民陪审员引入贪腐大案之中,一方面能帮助法官抵挡部分来自权力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也可监督法官与当事人私下“勾兑”,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15日开庭审理了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两名法官和一名人民陪审员组成。(12月16日《新京报》)

我国法律早就规定了人民陪审制度。但是,在贪腐大案中出现人民陪审员,却是第一次。以往在贪腐大案中,审理总是显得很神秘,公众对一些判决结果有意见,例如,有些人明明贪污了几个亿也却只判十几年公众很难理解。因此,在贪腐大案中,更需要人民陪审员进行监督,这是扩大司法公开和体现司法民主的表现。把人民陪审员引入贪腐大案之中,一方面能帮助法官抵挡部分来自权力的不当干扰;另一方面也可监督法官与当事人私下“勾兑”,促进司法公信力的提高。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倪发科案件的审理,人民陪审员不像过去一样“陪而不审”,而是积极作为,曾先后三次对倪发科进行提问,提问的主要内容涉及证据事实认定、证据证明关系等方面。而据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家弘此前一项调查发现,在有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177起案件中,98.31%的陪审员在法庭上没有提问,69.49%的陪审员在庭审过程中没有与审判长进行过交流。人民陪审员在倪发科案中的提问虽只是迈出一小步,却可看做司法一大进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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