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是澳门繁荣发展基石(2)

基本法是澳门繁荣发展基石(2)

拓展对外交流空间

15年来,在外交权属于中央的原则下,澳门第一次享有在经济、贸易、文化等领域依法处理对外事务的权力。在中央政府的授权和大力协助下,澳门特区与外国和国际组织方面的往来持续增多,为特区对外交流与合作拓展了空间。

经过不懈努力,澳门特区已同外国和有关地区在民用航空、司法协助、互免签证、投资保护等领域签署了一系列双边协定。1999年,全世界给澳门居民免签或者落地签的国家和地区,仅有3个。15年过去,澳门居民能享受免签或落地签待遇的国家和地区,已增至112个。

澳门同亚洲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更加密切,与欧盟国家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有了新的发展,同葡语国家的经贸文化交流与合作大大加强,与美国在贸易和投资领域的合作也进一步扩大。特区政府在打造中国内地同外国经贸合作的服务平台方面也取得积极成果。2005年以来,多个国际权威机构纷纷提高对澳门经济发展潜力、城市竞争力和信用的评级。

澳门特区15年来发展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了“一国两制”在澳门的成功实践,有力证明了“一国两制”的强大生命力和光明前景。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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