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

江西: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

——四论深入贯彻江西省委十三届十次全会精神

摘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规范领导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领导干部才不会面对复杂的情况感到无所适从。

领导干部的认识能否因时而变,施政能否顺势而为,直接关系到党的领导是否科学有效。当前,要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常态,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应进一步转变领导方式,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当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期,要妥善处理好各种矛盾、协调好各方利益,一个重要方面就是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摈弃人治思维、强化法治思维。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首先应该想到宪法是怎么规定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要求的,而不是领导怎么说的,上级怎么要求的。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以合法性为起点,以公平正义为核心,以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精神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情的标准,牢固树立权力法定意识、遵守程序意识、权利保障意识,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才能让人民群众时刻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对领导干部的工作方式、行为方式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只有进一步规范领导行为,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领导干部才不会面对复杂的情况感到无所适从。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在制定决策时,要多思考决策合不合法,确保决策目的、权限、内容、手段、程序都符合法律规定。在推动落实时,要坚持行政、经济、法治的手段并举,坚决防止以经验和传统做法代替法规制度。在考核评价时,要把法律的基本原则和具体法规作为重要标准,既考虑工作效益和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也考虑法律效果。在督促检查时,要把是否合法合规作为校正的标尺,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常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法治能力。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是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明确要求。这就意味着,面对日常工作,不管是招商引资、土地征收、房屋拆迁,还是资源开发、劳动关系调处,等等,领导干部都要准确熟练地以法治方式来推进。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学法懂法、遵法守法、坚决护法,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基本要求,时时事事以党纪国法约束自己,带头捍卫宪法法律尊严,维护公平正义。各级党组织要把提高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纳入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干部培训的必修课,作为领导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以正确的导向促进各级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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