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统筹推进扎实落实

吉林:统筹推进扎实落实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夫诚信者,君子之守也,政事之本也”。中国传统文化将信用理念视为治国理政、建立公序良俗的基础思想,国之大纲。现代市场经济理论将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基石”。在新形势下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必须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这一基础工程。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规范市场秩序,降低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创新力的重要举措;是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社会机制,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必要条件;是推进简政放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保障;是增强社会诚信、促进社会互信、减少社会矛盾的有效手段。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李克强总理强调,要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今年6月,国务院发布实施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成为我国全面、系统、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里程碑。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全省信用管理体系不断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全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即将建立。当前,我省正处于振兴发展、调整转型的关键时期,必须充分认识加快和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推动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做到“四统”、“五落实”。“四统”即统一思想、统一规划、统分结合、统筹推进。

1、统一思想。社会信用体系囊括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是一项整体性、系统性工程。需要所有行业、部门共同行动,统一思想、整体推进。把思想统一到国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上,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上。做实“统一管理,联合征信,资源共享”。首先要整体推进统一立法。国务院已颁布实施《征信业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开展《信用法》的立法研究和准备,各部门也将陆续出台相关配套措施。统一管理将会有更加明确和坚实的法律基础。其次要在技术标准上实现统一。实现资源共享,推进联合征信,必须有一个相对统一的技术标准。第三要在信用信息使用上实现统一。对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能公开,哪些可以授权查询,哪些领域使用、如何使用,要统一目录、统一程序。

2、统一规划。科学、完善、符合实际需要的规划设计,既是社会信用体系有效运行的重要基础,又是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保障;既是长期工作,也是紧迫任务。不能急、也不能等。目前,我省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在各部门、各行业制定“十三五”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基础之上,统筹制定《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

3、统分结合。统分结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方式。一方面,地方信用立法、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的设计要统一,推进法规的实施和监管要由各行业和部门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另一方面,信用信息数据的征集和管理以部门为基础,最终统一标准、统一进度,以交换共享的方式汇集到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第三,信用联合奖惩等信用产品应用的机制要协同、统一,信用产品在行业内应用的渠道、方式要按照各自特点分别落实。

4、统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既包括信用法制、标准规范和诚信价值观等“软件”建设,又涉及联合征信系统等“硬件”建设;既关系到政府的自身信用建设,又关系到信用服务机构和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发展。因此,统筹推进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各部门、各行业要统筹国家的基本要求有序推进;统筹把握不同行业的不同情况,有条件的、有基础的部门和行业,可以加快推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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