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统筹推进扎实落实(2)

吉林:统筹推进扎实落实(2)

——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摘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企业无信,则难求发展;社会无信,则人人自危;政府无信,则权威不立。

“五落实”即: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落实信用记录建设、落实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落实信用信息应用、落实诚信宣传。

1、落实“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信用体系建设四大领域32项主要任务。全面部署了我省今后一段时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我们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要求,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按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落实。

2、落实信用记录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和基础是信用记录。我省部分行业和部门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已非常完善,还有些行业的信用记录建设刚刚起步,需要把信用记录作为一项最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抓实。我省正在制定《吉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确定了13个部门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工作。我们要继续做好与上级部门、业务相关部门和省级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的标准衔接,尽快建立和完善信用记录档案,力争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率先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

3、落实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我省正在建设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统一信用代码,统一标准规范,按照一数一源,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整合省有关行业和部门所记录的社会成员信用信息,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共享。以“吉林信用网”为窗口,打造省级公共信用信息统一对外发布查询平台。以为政府决策服务、为部门监管服务、为社会信用主体服务、为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服务为方向,不断扩大平台应用范围和渠道。

4、落实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信息应用的领域越广泛、渠道越丰富,社会信用体系才会越有价值。我省信用信息的应用还比较滞后。按照国家要求,我们将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对征信、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数据,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同时,我省正在制定《吉林省企业信用联合奖惩实施办法》,通过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使人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进一步推动信用信息的应用。

5、落实诚信宣传。让全社会知信用、重信用、用信用,使诚实守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是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目的。目前,我省正开展“诚信吉林”主题宣传活动,我们将继续推广诚信文化建设制度化,在各级各类教育和培训中充实诚信教育内容。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集中解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的制度规定。宣传一批诚信典型,曝光不诚信行为。

(作者系省金融办主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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