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是社会和谐的基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为基层街道依法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保障和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指明了方向。
四中全会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实现中国梦的决定性环节和战略性步骤。为街道依法平衡协调各方利益关系,我们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走群众路线,有效落实各项为民、利民、便民责任,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维护渠道,把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街有机统一,引导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
街道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法尊法懂法守法用法,完善依法治街的法制化建设。党员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执行的基本职责,是法治实践的引领者、示范者。作为最基层的党员干部要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发挥街道源头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推动基层构建普惠公平的各项措施,完善社会关系和社会管理制度,营造和谐发展的法治氛围。要深化村社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建设,使科学发展的成果更公平惠及群众。要加强法制宣传和公民素质教育,加强思想引导、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群众形成良好的心理预期和心态。要坚持民生导向、问题导向和发展导向,切实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妥善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结合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街道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凸显群众在社会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街道党组织与群众密切联系的桥梁作用。夯实和谐社会关系的基础,完善便民服务网络体系,加强干部的法治教育和政策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
要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及时反映群众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完善社会关系矛盾的预警机制,强化社会矛盾风险评估和排查化解机制,有效融入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要开通街道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不断增强群众对社会法治的信心,切实降低群众依法维权的制度成本,不断提高社会关系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认可不认可作为基础价值导向,建立街道工作的管理绩效和客观评价制度,提升街道干部的法治素养和理论实践能力。要完善村社民主管理制度,有效推进以村社民主管理带动基层协商民主政治建设,进一步突出群众的社会主体地位,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作者为连云区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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