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善治:中国城市治理转型的八个方面

迈向善治:中国城市治理转型的八个方面

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市问题和城市管理挑战日渐凸显,我国的城市管理实践开启了“从政府到治理”的探索和转型。然而学界普遍认为,我国城市治理在取得显著进步的同时,还存在着大量的问题和挑战,直接或间接地阻碍着我国城市迈向“善治”的进程。

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关于“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讲话。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蓝图正变得日益清晰。在此背景下,探讨并进一步推进我国城市治理的转型与发展,已成为摆上日程的时代课题。

革新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

依法治市就是要使宪法和法律成为城市社会体系的根本价值标准,将城市管理及城市生活的各主体的行为纳入法律轨道。首先,要扭转“人治”观念和官本位意识,树立民主、法治、平等、自由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法治市的重点是通过法律治权,而不是政府“依法治民”,要通过法律界定城市政府各部门的权限,并规定权力的具体内容、分配及行使程序等,对权力进行管理、监督与控制,使公权力与其责任相符并在法律范围内运行。其次,应制定和完善城市治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城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包括制定新法,修订旧法和废除恶法等。如在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城市生态,城市公共秩序,城市社区居民自治、城市公共参与、城市社团管理、城市减贫、城市弱势群体保护、城乡一体化等领域,形成尽可能完善的城市治理法规体系。为真正开创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城市法治新格局奠定坚实基础。

改革政府管理,推行政府治理

政府是城市治理结构中最重要的主体之一,推进政府管理改革是城市治理转型的关键。一方面,要树立 “社会本位”和“公共利益导向”的行政观念。政府发挥“掌舵”而不是“划桨” 的作用,进一步理顺政府与企业、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有效遏制政府职能“缺位”、“错位”与“越位”的现象。另一方面,是探索和构建弹性化和整合化的行政架构。包括纵向分权和横向整合,同时容纳和扩大第三部门和市民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和公共决策,改变压力型体制为合作型体制。此外,改变过分强调城市经济指标的管理模式,设定综合性、可持续的城市发展目标,包括城市经济、城市社会、城市文化、城市建设、城市环境以及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的指标体系,有效发挥城市政府的公共行政功能。

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社会治理

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是中国城市治理走向善治的必然途径。然而目前中国城市社会还非常弱小,各类非政府组织、非营利组织、民间中介组织等普遍存在规模实力小、资金缺乏、能力不强、效率不高、内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亟需给以法律、政策以及舆论支持。一方面,要制定营造有利于公民社会发育和发展的环境,通过法律保障、政府转型、政策鼓励和资源配置来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支持并鼓励社会团体实行真正的自主、自治,限制政府权力、鼓励民间组织积极参与城市公共事务、分担部分城市管理的功能等,有效扩展第三部门的发展空间以及相应的资源。另一方面,要加强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切实提高其社会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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