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法治融入精神触及灵魂

让法治融入精神触及灵魂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历来都是强调人治,缺少法治。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金口玉牙,言出法随,随便说一句话,就是不可违拒的“圣命”,必须照办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的要求,有很强的针对性。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历来都是强调人治,缺少法治。皇帝作为最高统治者,金口玉牙,言出法随,随便说一句话,就是不可违拒的“圣命”,必须照办。各级官吏,即使如戏台上的“包青天”,为民除恶靠的也是手中的“尚方宝剑”,有“先斩后奏”的特权。在这样的文化氛围熏陶下,不论是高居庙堂的官吏还是身处市井的百姓,普遍信奉“权大于法”。直至今天,遇事托关系、找门路,习惯于“变通处理”而不是依法办事,仍然被不少人视为解决问题的“窍门”和“捷径”。这种缺乏法治精神的行事方式和思维习惯如果随处漫延而不加改变,依法治国的宏图大计就难以落到实处。

弘扬法治精神,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是关键。习总书记说:“我曾经引用过英国哲学家培根的一段话,他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这其中的道理是深刻的。”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干部手中都有大小不等的权力。如果因此就认为可以为所欲为,那必定会破坏法治,损害党的执政根基。当前,某些党员干部身上存在着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问题,有的甚至口吐狂言“我就是法”,影响极坏。建设法治中国,普及法治文化,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从这个意义上说,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基础,遵纪守法是加强党性的题中之义。党员干部只有带头增强法治观念,树立法治思维,让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成为自觉遵循的习惯,才能有力推进依法治国。

现实中也有一些同志,认为自己不过是普通人,只要不做违纪违法的事就行了,至于“依法治国”这样的宏图大计,似乎和自己关系不大。这种将自己置身事外的态度,显然也是与法治精神不相符的。1945年7月,毛泽东邀请民主人士黄炎培等人到他住的窑洞作客,黄炎培说:“我生六十余年,耳闻的不说,所亲眼见到的,真所谓‘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一部历史,‘政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这周期律。”毛泽东当即自信地回答他:“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只有人民,才是依法治国真正的、本原性的主体。“位卑未敢忘忧国”。作为基层干部群众,自觉地学法用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是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是必须担当的责任,也是建设法治文化的基础性工程。

法国思想家卢梭曾说:“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句话表明,构建法治国家,不仅要讲法,还要讲德,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行为规范,最高境界的守法是恪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最低限度的守法是做到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道德的红线不能触碰,法律的义务不能抛弃、道德的责任不能丢开。只有把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纪犯法为耻,让法治精神成为每个人的真诚信仰,才能开创法治中国光辉灿烂的前景。

责任编辑:李妮玮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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