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规范执法,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依法办事,规范执法。我局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保障程序公正,切实转变行政职能,使行政职能向“服务型”和“法治型”转变,认真抓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
1、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许可定期公示。认真清理政府信息,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对水行政许可审批的项目、法律依据、条件、程序、收费、时限等通过网络或专栏定期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2、严格审批程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完善许可审批程序,做到了无越权许可,无超范围许可。每项许可都依规定和程序审批。同时,加强调查研究,每一项审批项目都要深入现场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对于合理、合法的审批项目,依据行政许可法及时予以办理,不送人情,不走关系,树立良好的为民形象。
3、建立执法联系网络,提高执法效率。我局建立乡、村两级纵向和与其他相关单位横向联系网络,一旦有水事违法行为、水事纠纷,我们能及时发现,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提高执法效率。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行政执法形象,改善和创新了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4、依法实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为使工程“透明化”,做好“阳光工程”,对20万元以上的工程进行招投标,进一步增加工程建设的可靠性。一是依法对投资达20万元的项目,实行社会公开招标;二是坚持有规定资质的机构及其有资质的工程技术人员监理水利工程建设施工质量。
5、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一是专款专用;二是实行报账制,经费严格由政府支付中心支付;三是严格收支两条线;四是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支,不乱开支。实行严格的开支审批制度;五是规范票据管理。六是在物资采购方面坚持了由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无违规采购的现象。
6、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加大水事领域的专项整治力度。对县域内的水事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案件,维护正常水事秩序。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强化执法绩效。组织开展汛前执法检查、汛期防汛清障、水资源专项整治等专项执法活动,强化日常水行政执法巡查落实,扩大水事监控领域,切实做到了对各类水事的及时监控。围绕全县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及时全程介入,为水利工程建设提供高效执法服务。以提高执法质量为重点,制作水行政处罚决定说理式文书,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7、加大崇岗地区水源地保护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和破坏水资源行为,依法做好崇岗煤炭集中整治区水源地自备井关闭取缔工作。宣传水源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县政府发布的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建立执法长效机制,依法查处各类非法采砂和打击随意侵占行洪沟道及倾倒工业废渣、垃圾等行为,做好园区的防洪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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