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履行责任 筑牢审计惩防体系

内蒙古:切实履行责任 筑牢审计惩防体系

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的重大决定。作为履行监督职能的各级审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和建设性作用,推动和促进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

一、深刻领会精神,不断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党组)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这是党中央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出的明确要求,为各级党委(党组)领导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增添了动力,抓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牛鼻子”。

自治区审计厅党组要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的重要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件大事列入党组议事日程,认真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义务,主要领导既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要求,防微杜渐、洁身自好,顶得住歪风,抗得住诱惑,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又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认真抓班子,从严带队伍,真正做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健全责任机制,切实履行党组的主体责任

审计厅党组的主体责任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紧紧抓住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三个环节,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审计厅党组书记作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统一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审计工作发展的责任,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审计工作总体布局之中,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体要落实好“五个”责任。一是组织领导责任。厅党组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纳入全厅的工作布局之中,与审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落实示范引导责任。厅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敢于担当,带头抓、务实抓、严格抓,种好“责任田”。三是落实分管监督责任。强化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抓业务与抓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四是推动责任落实。厅党组要与厅机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公示《廉洁自律承诺书》,将责任目标逐级分解。五是落实检查考核责任。审计厅制定印发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考核细则》,实行工作任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指标“三位一体”的考核模式,其中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权重达到20%,确保全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有序推进。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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