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切实履行责任 筑牢审计惩防体系(2)

内蒙古:切实履行责任 筑牢审计惩防体系(2)

摘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创造良好环境,支持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

驻厅纪检组的监督是落实好审计厅党组主体责任的重要保证,厅党组态度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执纪监督职责,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大力支持并保证纪检监察部门聚集中心任务,突出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执纪监督作用。一是调整分工转职能,及时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调整,驻厅纪检组长不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专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二是强化举措转方式,在全厅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拓宽信访渠道等多项举措入手,切实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三是务实高效转作风,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廉政教育,认真整改,主动作为,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有力保证。

四、坚持从严要求,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始终坚持以品德为核心、作风为基础、能力为关键、业绩为导向的干部队伍建设思路和要求,从严选拔、从严管理、从严监督,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一是加强廉政教育。及时传达学习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有关指示精神,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坚守“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在思想和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加强思想作风建设。弘扬“实、高、新、严、细”的工作作风,牢固树立党员意识、公务员意识和审计人员意识,严格执行《自治区审计厅廉洁从审“八禁止”》和《自治区审计厅机关工作人员纪律要求“十二不准”》,以铁的纪律打造审计铁军。三是加强能力建设。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学习型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审计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审计实战能力,争做审计业务和综合工作的“行家里手”。

五、强化内部防控,预防审计现场廉政风险

加大对厅机关内部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重点领域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力度,主动接受被审计单位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一是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惩治内部违纪违法行为,对审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通报,发挥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作用,促进各项权力得到规范行使。二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三是抓好三个方面的监督,即: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监督;抓好审计干部、审计执法行为的监督;抓好全体审计人员日常廉政行为和遵守纪律的监督。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错酿成大问题。四是指导全区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能力和水平,推动自治区惠民富民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审计在保障民生、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方面的作用。五是协助地方党委、政府切实加强盟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项配套规定,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保密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

(作者为自治区审计厅党组书记、厅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