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石

辽宁: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石

摘要:我国宪法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凝聚了全社会的共识。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 《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法治中国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为新时期我国法治建设指明了方向,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蓝图。 《决定》指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个有机整体,纳入党和国家工作的中心位置。

由于宪法不仅是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政治文明的基石,而且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因而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因此,运用宪法思维执政,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不仅是党在新时期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巩固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更好地发挥宪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大作用的必然要求。而增强宪法自信,让宪法成为凝聚社会共识的核心,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

现代政治是宪法政治。它既要求国家的生活和秩序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要求把国家权力的配置纳入宪法之中,并在宪法的轨道上运行,又要求国家的政治生活要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规律。我国宪法以人民主权为逻辑起点,对国家权力的规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宪法有关国家政治生活的理念、制度、行为和目的等的规定,符合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要求。因此,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尊重和实施宪法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 ”这段讲话从尊重和实施宪法的角度,阐明了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这一重要论断。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依宪治国与党的领导是一致的。然而,过去有人在此问题的认识上却存在着根本偏差,或认为,要坚持党的领导就不能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不能搞法治,否则党的领导会受到宪法和法律的冲击;或认为,要强调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推进法治,就要削弱党的领导,否则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以确立。实事求是地说,这些把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对立起来的观点,一直困扰着我国法学理论和法治建设的发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明确指出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的一致性,党的领导不仅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保证,符合国家和民族的长远利益,而且是为我国宪法所确认的基本原则。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宪法作为母法,是一切法律规范制定与实施的基础。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由于人的经验、智识以及客观社会现实条件等各种因素的限制,法律的制定与实施必然存在与现实状况不适应、不符合之处。如有的法律在制定之初就存在问题,有的法律虽然制定意图良好,但在实施过程中却事与愿违,还有的法律则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逐渐不适应社会需求。因此,完善法律体系既是加强立法工作的要求,也是发挥法律对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要求。同时,依法治国是法律之治、规则之治,因而必须保证每一项立法都要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这就要求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和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从而使宪法在依法治国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宪法是依法执政的前提

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宪法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中国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这就是说,中国共产党已经从过去的革命党转变为执政党。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将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执政方式必须遵循现代政治的一般规律,即以宪法为基础,积极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进行执政。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着至高无上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因而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前提。因此,在执政过程中,必须重视宪法、遵守宪法、全力保障宪法的贯彻实施,不仅将宪法精神贯穿于执政的全过程、体现在执政的各方面,而且始终以宪法规范为根本行为准则,以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为执政的基本行为指引,从而切实树立起宪法的应有权威。具体而言,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执政要求:一是切实尊重和遵循宪法和法律,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做到重大决策于法有据,并从根本上彻底改变过去“依政策执政”的执政方式。二是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职人员的宪法观念,这就要求其必须深入学习宪法知识和宪法理论,用科学的宪法知识武装头脑,以正确的宪法理论指导实践。三是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使权力受到宪法与法律的规制,保证权力只能用来实现和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依宪执政,在依法执政中积极运用宪法思维和宪法方式,是新时期党执政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也是现代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内在要求。我国宪法肯定了党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领导作用,明确了党的执政地位,因此,宪法是党长期执政以及稳固执政的法律基础,依宪执政将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

宪法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力量源泉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是依法执政的前提,对于规范国家政治生活秩序、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直以来,在我国的话语体系特别是政治话语体系中,总有人以机械的意识形态思维,为宪法贴上“西方”、“西化”的标签。这不但抹杀了宪法作为人类政治文明共同财富和人民权利保障书的本质属性,而且曲解了我国宪法的性质与内容。这些做法不仅影响人们对宪法的正确认知,而且将对我国宪法的有效实施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可以说,这是没有宪法自信的典型表现。

我国宪法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反映的是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凝聚了全社会的共识。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也指出,“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这些都清楚地阐明了我国宪法的性质与属性。也就是说,我国宪法既遵循人类政治文明发展的基本规律,又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充分汲取我国土壤中的充沛养分,因而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宪法。因此,我们不仅必须对宪法有自信,而且必须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具体地说,我国宪法不仅明确了我们国家的性质,确认了党的领导地位,确立了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而且根据国情,确立了国家的经济、文化等基本制度,建立了国家机构体系并明确其运行方式,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等等,因而成为国家法治的象征与基石。只要我们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关于“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作者系武汉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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