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监

宁夏:坚持依法行政 建设法治质监

摘要:依据质监职权特点,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健全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

建设“法治质监”,既是依法治国、依法治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质监事业改革发展的迫切需要。在质监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新形势下,坚持依法行政,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质监”,是质监部门长期的重大任务。

认真履行质量技术监督职能。认真梳理行政职权,在做好依法行政的同时,更加注重阳光执法,增强执法工作透明度,切实做到法定责任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对质监部门涉及的16部法律、24部行政法规、91部规章,近283项行政权力全面梳理,积极推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力设租寻租空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合理分解执法职权,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建立行政执法行为法制监督机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依据质监职权特点,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措施,完善行政执法的立案受理、审查决定、案卷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备案等工作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结合质监工作实际,健全说明理由、听取申辩、调查取证、听证、审查决定、送达等执法工作流程。统一规范执法文书、执法用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和执法公示制度,对质监系统的执法依据、执法权限、适用规则、执法程序和执法结果等向社会公示,增强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实现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化、程序化。切实保障公民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参与权、知情权、听证权、申辩权等相关权利的实现。

全面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进一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相关配套制度。逐步建立规范行政裁量权工作的长效机制,坚决杜绝“同案不同罚”“办人情案”等情况的发生,确保阳光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改进执法方式,积极推行治理式执法、行政监管劝勉等柔性执法。同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持续开展简政放权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改革、依法审批。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实施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及时梳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推进网上审批。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贯穿于行政审批的全过程,优化服务环境,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明确各项行政许可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等事项,积极开展质监部门服务窗口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真正把方便群众办事、增强企业发展活力,保障经济发展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要在做到依法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难题,真正把服务寓于监管的全过程,坚决杜绝一罚了之、一拒了之、一收了之的现象,做到既要严格执法,又要统筹考虑办案效果,尽可能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要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定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技术规范知识的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执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质监局党组书记,自治区质监局局长)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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