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治新常态的若干思考(3)

关于法治新常态的若干思考(3)

法治中国建设是一个包容开放的体系

《决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导航灯和指南针,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路线图、任务书和责任状。《决定》规定的内容实、措施实、责任实。学习贯彻落实《决定》精神,要把法治中国建设成为一个开放包容的体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一系统工程,既要立足全局和长远,又要回应现实关切、解决实际问题。《决定》确立了法治中国建设的基本工作格局,共规定180余项重要举措,对每一部分内容具体部署,并严格责任落实。比如,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普法宣传教育规定“谁执法谁普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中国共产党是依法治国顶层设计的推动者,也是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者。对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300余项改革举措和四中全会提出的180余项重要举措的具体推进,牵涉中央与地方的协同问题、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问题、法治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举措的配套问题。从确保政治方向、确保协同配合、确保施工进度出发,需要一个跨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高效组织法治工作的推动规划实施的协调机构。法治改革亦属改革,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把四中全会提出的法治改革纳入改革任务总台账,一体部署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对确保改革与法治协调发展和统筹推进具有深远意义。

《决定》是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构建一个符合法治规律、契合中国国情、包容开放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法治中国,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文化沃土之上,同时要吸收借鉴西方法治建设的有益经验。国家治理现代化,要防止把现代化简单等同于法治化,法律并非万能。法治思维本质是一种规则意识、规则思维,法治方式实质上就是遵守规则、按规则办事。法治思维同政治、道德、经济、改革等思维构成现代治理思维。有不少人提出,现在规矩多了,事情不好办了,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没有规矩,容易乱办事,既无章法,又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法治思维是“疏”而不是“堵”,不是“不好办”而是“按法办”“依程序办”“更好办”。要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强调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勇于吸收借鉴西方法治建设有益经验,善于继承创新中国古代传统治理成功经验,尤其是总结改革开放30余年来的法治建设实践,不断提高法治水平和法治能力,不断拓展法治中国建设的空间,不断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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