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2)

——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决定》提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决定》指出的改革方向,是国有经济发展壮大的根本方向,也是增强国有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率的根本方向。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在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各类所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单一所有制企业在资源条件上往往受到这样那样的限制,竞争力受到影响。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最好的资源,通过优化组合,形成新的生产力,产生明显的竞争优势。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有利于形成多元制衡机制,有效避免企业被内部人控制,使股东获得最大投资收益。经验证明,有些企业搞不好,往往是由于企业被内部利益集团控制,不顾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一些上市企业,大量小股东不可能参与企业经营决策,而企业经营和财务又不透明,导致股东利益受损,挫伤投资者积极性,成为股市不振的根本原因。在混合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能有效矫正企业经营行为,促使上市公司以提高企业价值为最高经营目标。

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证明,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各类所有制经济中发展最快、最有活力的部分。这种伴随生产社会化出现的股权社会化、多元化经济,有利于更多居民成为投资者,增加财产性收入,体现社会进步。《决定》提出:“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这是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重要举措。回顾改革历程,正是由于乡镇企业发展为国有企业提供了竞争压力和劳动力分流的条件,国企改革才得以顺利推进。当前,国有经济吸收民营经济入股,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国企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标志。民营经济进入国有经济,必将增强国有企业发展活力,实现互利双赢、共同发展。

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

《决定》指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总结国内外企业的成功经验提出来的,是对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突破。员工持股使企业员工具有企业所有者和劳动者双重身份,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从而更加关心企业兴衰,能够大大提高企业的凝聚力。

在发达国家,一些企业之所以长盛不衰、成为百年老店,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实行员工持股制,包括核心层持股、骨干层持股和老员工持股三个层次。核心层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十几个人。骨干层包括二级公司经理、职能部门负责人和技术、管理骨干等,约几百人。管理层持股在任职期间和离任后5年之内不允许出售。再加上老员工持股,把企业员工的物质利益与企业经营绩效紧紧捆绑在一起,能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使他们不仅关心企业近期盈利,更关心企业长远发展,从而在科技研发上舍得增加投入。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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