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

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

习近平主席于2013年提出了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一带一路”)的倡议,得到中国周边国家的积极响应。2014年9月,习近平主席对中亚、南亚国家访问期间,中国政府与相关国家政府签署了行动计划或联合声明,进一步落实这一宏伟设想。建设21世纪的海上丝绸之路,既有传统基础,又有现实的发展需要,自由贸易协定和合作发展应成为海上丝绸之路的双航道。

加快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与实施

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自由贸易区,是促进贸易发展、发挥区域生产和价值链功能、实现贸易自由化的重要手段。目前,中国已经与新加坡、东盟签有自由贸易协定,并与东盟正在进行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的谈判;中国正在同澳大利亚、印度、斯里兰卡、韩国、日本等进行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或前期研究。东盟主导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包括上述除斯里兰卡之外的所有国家。因此,中国倡议的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与这些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存在密不可分的关系。加快这些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实施,成为海上丝绸之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经济发展对世界经济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根据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2014年夏季达沃斯论坛会见企业家代表提供的信息,2013年中国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30%。根据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统计,凡是与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其贸易增长最为明显。中国的经济起飞为中国贸易伙伴提供了发展的契机,而自由贸易协定则巩固和促进了这种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规则谈判和市场开放谈判停滞不前的背景下,自由贸易协定成为扩大市场开放、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主要方式。美国等12国参加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和美国、欧盟间的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是正在进行的影响比较大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东盟主导的、中国支持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强化与这些国家和地区经贸联系的重要措施。

中国之前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从涉及的议题范围、产品种类、市场开放程度等方面看,与其他重要经济体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相比,多属于范围窄、程度浅的协定。通过更新或签署补充协定,中国不断扩大和深化自由贸易协定的范围和内容。与东盟等谈判的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目标是在现有自由贸易协定基础上,达成一个现代的、全面的、高质量的、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韩国进行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亦希望达成贸易自由化程度高的成果。随着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谈判的完成与实施,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国家的经贸关系更紧密、更稳固、更有建设性。

合作发展是中国建设海上丝绸之路的核心

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山水相连,相互之间是不能迁移的永久邻居。这一现实情况既易于进行贸易,也易于产生摩擦。因此,中国与这些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具有中国与其他地区贸易往来所不具备的特点。这一特点就是通过合作共同发展,实现普惠。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在地理条件、历史传统、宗教信仰、社会制度、经济水平等方面,均表现出巨大差异;同时,相互间的贸易还受到交通运输条件的制约。东盟首脑会议2012年通过《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确定以基础设施建设、机制构建和人文交流为主体的互联互通蓝图,正是为了打破这一瓶颈。这一规划和蓝图得到中国政府的响应和支持。中国与其他国家的经贸关系也遵循这样的合作发展思路。如中印铁路合作、中斯港口建设、当地基础设施建设。海、陆、空和信息网络建设,是发展贸易的必要条件和基础。中国与这些国家进行的其他一系列合作,如能源合作、金融合作、民生合作,都具有共同发展的普惠功能和价值。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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