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2)

开辟海上丝绸之路双航道(2)

通过合作共同发展,意味着共同参加项目建设、谋求共同发展结果。这一发展模式,超越了自由贸易协定框架下各自进出口的贸易模式,是真正意义上的互惠双赢。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通过共同建设大型合作项目,既为当地创造了实实在在的效益、促进当地发展,提高了从事经贸的能力,也使中国从这一建设当中、其他国家从中国的发展当中获得利益。这种合作,是把自身发展与他国发展、自身利益与他国利益、自身机遇与他国机遇紧密结合起来。习近平主席在访问中亚、南亚行程中指出,要把“一带一路”与有关国家的发展战略对接,将中国优势产业与相关国家的区位特征和发展需求紧密结合起来。这一理念正是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的真实写照。同时,习近平主席访问蒙古时表达的“独行快,众行远”的思想,坚持正确义利观,不搞我赢你输、我多你少,在一些具体项目上照顾对方利益,以及推进区域合作进程中照顾各方舒适度的亚洲方式,无不体现了通过合作共同发展的内涵与精髓,具有深远的指导意义。

通过合作共同发展,与我国主张和坚持的睦邻友好政策是一致的,是这一政策的具体实施和进一步发展。要睦邻、友邻,还要富邻;不仅要亲、诚,还要惠、容。中国与这些国家,不仅仅是一般性地和平共处,“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而是要通过往来、合作,成为兴衰相伴、安危与共、同舟共济的好邻居、好朋友、好伙伴。

区分快慢双航道

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之间的关系不尽相同,与这些国家间的经贸关系也存在差异。这些不同和差异,必然会在自由贸易协定及合作的内容与水平上有所体现。同时,海上丝绸之路国家并非一个整体,现实中也不可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这些国家的差异性,要求在坚持合作、促进发展的共同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国家采取与实际情况相适应的措施。有的可能更需要促进和维护贸易发展,有的可能更需要突破基础设施瓶颈,有的可能需要多方面齐头并进。

中国巨大的市场和经济规模,给其他国家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压力。中国与海上丝绸之路国家间总体上优势互补,但也存在着竞争关系。如何合理管控这种压力和竞争,将其化作机遇,需要根据产业发展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统筹协调。按照李克强总理的表述,发展是就业和收入增加的发展,是质量效益提高和节能环保的发展,也就是符合经济规律、社会规律和自然规律的发展。在这样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着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发展需求,需要不同的发展动力。这些情形,在海上丝绸之路的国家中都普遍存在。不同国家对中国的期盼度、对与中国合作发展感受到的舒适度,可能也是不同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程,可能有直达线,可能有绕行线,可能有临时依靠点。

因此,中国在实现海上丝绸之路这一宏伟规划中,既要自由贸易协定与合作发展并举,开辟海上丝绸之路的双航道,也要适应现实和需要,建立快慢并行的双航道。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开启海上丝绸之路的航程,朝着互惠共赢的目标共同前进。

(作者: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南海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兼职教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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