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用改革办法和法治思维办好办实职业教育

贵州:用改革办法和法治思维办好办实职业教育

深化改革与依法治教是贯彻党的十八大战略部署的“姊妹篇”,坚持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对于明晰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方向,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和后发赶超,建设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是促进职业教育健康发展、加快发展之“矛”。近几年来,我省职业教育为各行各业培养了一大批实用的技术技能人才,得到了社会的认可。但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职业教育的发展新的形势要求、群众期盼和社会需求越来越不相适应,主要体现在:职业教育办学条件差、机制不活、观念陈旧、模式单一、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结合不紧密、自身吸引力不强、社会认同度不高。要推动职业教育加快发展,就必须对现有的运行机制、管理方式、教学模式和人才培养制度进行调整和优化。一是推进职业院校管理体制改革,打破发展的“条条框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扩大学校在专业设置与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推动职业院校加快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健全学校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机制。二是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机制改革,打通职业教育升学的“断头路”。探索和深化5年一贯制、“3+2”、“3+4”、应用技术本科、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等培养方式,搭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打破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天花板”。三是推进职业院校办学模式改革,拓宽职业教育的办学渠道。坚持开门办学,开放办学,以产教融合、政校企合作为切入点,大力推行现代学徒制,深化工学结合和顶岗实习。坚持职业教育与我省急需发展的大数据产业、现代立体农业、民族医药等产业的有机融合。坚持“学校建到园区去,车间搬到学校来”,大力推广政府规划创办园区、企业建设标准厂房、配套发展职业教育的“产业园区+标准厂房+职业教育”模式,推行“理论实训一体化”教学,加快形成“前店后校”、“校厂合一”等人才培养模式。加强与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交流,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发展经验和办学方法。四是推进职业院校布局结构改革,优化学校空间布局和专业设置。以构建“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院校空间布局为重点,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在数量上加快“瘦身”。采取实质性托管、兼并、重组、双挂牌、股份制、混合制办学等形式,将全省中职学校数量从现在的236所减少到2015年的170所左右。学校数量在减少,办学规模要做大,按照“省级规划、市州统筹、控制数量、各具特色”的思路,加快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形成差异布局、错位设置、特色发展的专业设置格局。积极探索主体(骨干)专业+拓展专业的学校专业设置模式,不断拓宽专业服务能力。搭建产业及人才需求信息发布平台,为学校及时调整专业,更好服产业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五是推进职业院校评价方式改革,提升学校的发展动力和办学水平。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管、办、评分离,通过第三方开展评价,确保评价工作的公正和权威,引导职业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要将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发展的能力作为重要的评价指标,将学校培养的技术技能人才的水平和质量作为重要的考评依据。要将“厚德技精”作为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将“招得来、流得住、学得好、走得畅”作为职业学校的工作目标。

法治是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之“盾”。当前,我省职业教育正处于传统职业教育迈向现代职业教育的过渡期和分水岭,也是发展职业教育最需要规范、需要法治的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发展职业教育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也才能实现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一是要知法。知法,就是要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坚持依法行政、依规办事,运用法规的“镜子”照映职业教育的现实,检查当前的工作是否符合相关的条件、程序,是否落实了相应的要求。对于无法落实相应要求的,就要进行改革、调整和加强。二是要学法。学好法,才能用好法。首先是各级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要认真学习教育的法律法规,特别是职业教育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其次要将法治教育贯穿职业教育发展的全过程,不仅要在课堂上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而且要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法治元素、弘扬法治精神、建设法治文化。三是要依法。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和省先后制定出台了《职业教育法》、《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和《贵州省职业教育暂行条例》等一系列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这是推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遵循,是学校设立、专业设置、教育教学的法定依据。要将这些法律制度和政策规定落实在职业教育的发展过程和实际工作当中,从法律上保障职业教育的持续发展。

坚持“矛”“盾”并用,共同推动我省职业教育后发超越。用改革之“矛”引领发展,以法治之“盾”保证航向,两者有机衔接,良性互动,必将为现代职业教育发展迎来更好的发展环境,创造更多的发展空间。一是改革发展要坚持法治精神。改革不能脱离本地实际,也不能照抄照搬,更不能凭借个人想法,必须遵循本地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和规律,必须坚持以法治推动改革和规范改革。怎么改、改什么,应该制定一套经过集体讨论研究的改革方案,科学决策,做到有章可查,有据可依。二是法治建设要适应改革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立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对我省的职业教育来说,一方面要对已经不能体现时代特征,不再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贵州省职业技术教育条例》进行修订。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启动修订工作,预计在2015年公布施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校企合作等职业教育发展机制进行固化,研究出台《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推进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度化。

用改革的办法和法治的思维发展职业教育,不仅可以降低决策风险,少走弯路,为职业教育加快发展赢得时间,还可以为职业教育争取到更多的政策机遇和发展动力,从而推动具有贵州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地发展。

(作者为省教育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级督学、博士)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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