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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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永春

王永春

王永春,男,汉族,1960年7月出生,吉林省乾安县人,1983年8月毕业于长春地质学院(已并入吉林大学)并参加工作,中科院地质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 曾任第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等职。 2013年8月26日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中纪委调查。[1] 2014年6月30日被开除党籍,并处行政开除处分。[2] 2014年7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王永春立案侦查。[3] 

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王永春严重违纪问题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王永春开除党籍的处分。

责任编辑:郑瑜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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