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讲话

核心提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全县各级党委、纪委要站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刻认识落实“两个责任”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把落实“两个责任”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初步建成生态经济示范县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同志们:

今天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省、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我县落实 “两个责任”工作任务,大力推进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今天的会议很重要,有几层意义,一是履行主体责任之举,二是履行宣传教育之举,三是履行咬耳朵、抽袖子之职,四是履行“约法三章”之责。刚才,四位同志作了很好的交流发言,请大家认真学习借鉴。下面,我就落实“两个责任”讲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两个责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关键是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紧迫需要”上来:

第一,落实“两个责任”,是应对反腐败斗争严峻形势的紧迫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一大批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形成了反腐倡廉的“高气压”和“强气场”,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面临反腐败斗争的任务十分艰巨,集中体现在“三个前所未有”上:一是腐败高发频发的态势前所未有。现在查办案件的数量,是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的最高峰,41位副部级以上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和国法的处理,贪污受贿金额巨大,动辄数以千万计、数以亿计,腐败仍然呈蔓延之势,仍在高位运行。从我县来看,仅今年上半年就立案72件,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件,副科级以上要案14件,实施“两规”措施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二是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高度关注前所未有。中央纪委监察部开通网站以来,访问量日均超过120万次,我县的纪检监察网站每天也有800多人次的访问量,一些查处重大案件和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例的信息最受群众关注,成为各大论坛、各大网络、各种媒体关注的焦点、热点话题。三是中央作出的庄严承诺前所未有。中央提出五年之内必须遏制住腐败蔓延势头;提出“以猛药去疴、重典治乱的决心,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坚决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提出“矫枉必须过正、开弓没有回头箭”等等。昨天全省巡视工作电视电话会上,候长安同志传达中央精神时强调指出,“从严治党任务紧迫,不可有丝毫懈怠,必须一往无前”;强调“谁怕谁,两军对擂,决战决胜,个人生死、个人毁誉放在一边,就象朱镕基同志说过的那样,准备100口棺材,最后一口留给自己”,强调“零容忍,一抓到底,螺丝越拧越紧,有多少查处多少”,强调“层层对号、叫板,对号入座、敢于亮剑,动真碰硬,一级抓一级”等等。对此,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深刻认识中央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坚定决心,做明白人、清醒人、局中人,落实好当管之责和正人正已之责。

第二,落实“两个责任”,是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紧迫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郑重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实“两个责任”是《实施方案》突出强调的关键任务。把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分提并论,是纪律检查工作理念思路的重大创新,也是对反腐败正反两方面经验的科学总结。过去,一提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人甚至党组织“一把手”都认为这是纪委的事,相当部分的领导班子成员长期习惯于“我是抓业务的”这个定位。这些认识误区,往往是导致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违纪违法案件或重大腐败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今年中央的首轮巡视中,中央巡视组对部分地区和单位“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反映了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责任担当缺失的现象,这也印证了三中全会提出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切中要害、正当其时。

第三,落实“两个责任”,是破除“四种错误论调”的紧迫需要。7月17日全省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电视电话会议上,李鸿忠同志指出面对当前的严峻形势,要坚决破除“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等四种错误论调。一是“过头论”,就是认为打“虎”打狠了,干部查多了、过头了,搞得干部人心惶惶、人人自危;有的认为抓作风抓严了,矫枉过正,搞得“为官不易”、甚至“官不聊生”。二是“刮风论”,有的认为当前作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来势凶猛,但可能就是“一阵风”,刮一刮就过去了,不会持久,指望风头早点过去。三是“影响论”,认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会影响发展,抓紧了“逼”得大家该开的会不开了,该联系沟通的不跑了,该负的责任不负了,该担当的不担当了。四是“矛盾论”,就是把“清廉为官”和“事业有为”对立起来,认为要当清官就不能干事,要想干事就当不了清官,或者把“清廉为官”作为“为官不为”的借口,作为当庸官、懒官、混官的挡箭牌。这些认识、这四种论调,在我县党员干部身上都不同程度存在,都极端错误,必须坚决革除!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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