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在我国国体政体、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上长期发展的结果。这条法治道路之所以行得通、有生命力、有效率,就是因为它是从中国的社会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未来要继续茁壮成长也必须深深扎根于这片土壤。如果不顾国情照抄照搬别国的制度模式,就不仅不能解决任何实际问题,而且还会因水土不服造成严重后果。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必须坚持五个方面的原则,这是对坚持和拓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内涵的具体化。其中,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核心所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否坚持党的领导,是区分中国法治道路和西方法治模式的分水岭。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党所拥有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理论优势,这一切都决定了中国共产党是法治建设的领导力量。只有在党的领导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才有主心骨,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我们要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独特价值和深厚优势,向全社会释放正确而又明确的信号,那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定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
第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机互动中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总目标,提出全面深化改革336项具体改革举措;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总目标,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190项改革举措。这是一个总体战略部署在时间轴上的顺序展开。三中、四中全会作出的两个决定有其紧密的内在逻辑,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机互动,形成前后相续的姊妹篇,共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持和发展。相对于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是手段和途径,具有相同的目标指向,即发展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现在,全面深化改革处于攻坚期和深水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正在推进,各种问题交织叠加,各种风险不断显现。只有妥善处理好改革变动性和法律稳定性的关系,才能确保立法进程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相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致力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的活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充分发挥法治程序性、稳定性和可预期性的制度优势,致力于构架社会变动下的良好秩序。实现改革与法治的有机互动,才能确保中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解决法治领域的突出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重要举措,许多都是涉及利益关系和权力格局调整的“硬骨头”,需要我们拿出自我革新的勇气,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一个一个问题解决,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涉及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很多,需要进行广泛、深入的学习研究。我先开个头,抛砖引玉,相信今天的论坛能交流碰撞出深刻的思想火花。
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依托中央党校和全国党校系统思想理论和智力资源优势,在奖励、资助、组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研究、宣传方面做了许多卓有成效的工作。希望基金会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马克思主义研究事业的助推器作用和联系团结党校系统以及全国理论工作者的纽带作用,进一步加大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和传播,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继续作出应有贡献。我们还真诚希望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基金会的工作,使基金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作者系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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