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查”与“倒查”,一个都不能少(3)

“追查”与“倒查”,一个都不能少(3)

——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一案双查”工作的思考与探讨

严格问责追责程序。“一案双查”过程中,应注意把握以下内容:一是材料收集,案件承办部门要根据办案中发现的失职渎职问题线索,尽可能详尽地制作谈话笔录和书面材料。二是上报审批,案件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程序提出办理建议,报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审批。三是登记流转,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案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案件线索管理要求进行分类处置,落实承办部门。四是初步核实,承办部门应准确形成初核报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视情况分别处理。五是立案调查,承办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党内法规和其他法律法规办理立案手续,启动调查程序,并根据程序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六是案件审理,审理室应严格依照程序对调查部门提供的责任追究方面的证据材料,连同直接责任人的有关材料一起审理,提出责任追究的审理报告并提请纪委常委会研究。七是定责处理,审理部门要及时办理有关处分手续,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的备案、报批程序,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责任追究案件,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处分决定、本人检讨及本人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对情节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严肃责任追究纪律。坚持客观公正的责任追究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与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错误决定或采取错误行动,要追究领导班子集体的责任,同时追究主持作出错误决定、采取错误行动的主要领导的责任。对应该追究责任故意不追究的,追究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主要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要按规定分别记入干部人事档案和廉政档案。严格按照程序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通过三种形式进行问责:批评教育,责成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调离岗位、取消资格、取消任免决定、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者免职;纪律处分,党纪处分或者政纪处分。严格按照程序对领导班子问责:召开指定内容的专题民主生活会、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建议调整领导班子;受到责令作出检查及以上档次组织处理的,取消领导班子、主要领导干部和责任领导干部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处理的领导干部,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领导职务。

(作者艾军系湖北省纪委审理室主任)

责任编辑:董洁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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