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网络治理疏而不漏

英国网络治理疏而不漏

英国作为互联网发展起步最早的国家之一,在网络治理方面积极探索,从立法、行政两处双管齐下,同时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治理,形成了一套较为完备的网络治理体系,效果明显。

完善立法保障

网络行为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网络治理必须有法可依。英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网络治理的相关法律法规,为预防和打击网络犯罪提供了有力保障,而每一项法规的出台,也都是建立在多方合作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的。1996年,由政府部门牵头,联合网络业界和行业组织共同推出了作为网络规范的《R3安全网络协议》,其中R3是指3个以字母R开头的英文单词,即分级(Rating)、报告(Reporting)和责任(Responsibility),协议对网络内容分类标准作出了详尽的规定。2003年12月11日,英国更新了《通信数据保护指导原则》,将法规适用范围从电话、传真扩展到电子邮件和其他信息服务形式。针对一些典型的具体网络问题,英国政府还不断出台和完善相关专项法规,来净化网络环境。

随着恐怖主义利用网络犯罪的日益猖獗,2011年8月,伦敦北部发生大规模骚乱并蔓延英国多地,事后查证,此骚乱为犯罪分子利用网络通讯的便利,以电子邮件和短信的方式煽动并组织串联实施。事件发生后,英国政府更加注重网络通讯监控。英国内政部随即准备制定并实施一部针对恐怖活动和有组织犯罪的《通讯数据法》,拟授权政府相关机构监控并记录全英所有互联网通讯数据,以达到维护公共安全的目的。2012年4月,卡梅伦政府向议会提交了互联网监管法规草案,扩大了安全部门的网络监管权。法案要求互联网服务供应商及电信公司安装相关硬件,使通讯数据能够储存一年之久,方便执法机关和情报部门可以随时检查用户通过网络发送的邮件、聊天记录和浏览网页记录等,同时将社交网站和网络即时通信工具也纳入监管范围。尽管该草案因可能侵害公民自由权和隐私权而引发了一些争议,但是英国政府表示:潜伏在网络中的恐怖主义是国家安全的新威胁,法律必须跟上科技的脚步才能有效打击恐怖主义,维护国家利益。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郭浩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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