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能否推动全民阅读?(2)

立法能否推动全民阅读?(2)

摘要:2015年伊始,备受瞩目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传来了令人振奋的消息。从1月1日起,我国首部地方全民阅读法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开始在江苏省正式实施。

这些举措,对全民阅读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逐步改善乃至解决,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长期关注全民阅读的立法问题。他表示:“全民阅读立法,地方走在前面,反映出社会各界对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的愿望很强烈。江苏省《决定》的出台,对国家层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是一个十分好的响应,其中有不少创新性内容,值得借鉴。”

全民阅读工作非一时一事之功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历史性地写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标志着全民阅读已经成为党中央的一项重要战略部署;2014年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倡导全民阅读”,对进一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等,也多次对倡导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提出明确要求。

社会各界近年来对全民阅读立法呼声也日渐高涨,全国两会代表、委员更是多次就全民阅读立法问题,建议将全民阅读作为国家重要战略并立法推动,促使全民阅读成为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提升国民文明素质、提高国家文化创新能力的重要途径。

江苏、湖北、深圳等省市的全民阅读立法工作之所以能在全国居于前列,在徐升国看来,是由于这些省市全民阅读活动的开展有较好基础,全民阅读整体水平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

从世界范围来看,许多发达国家都将推动全民阅读视为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核心要素之一,并以政府立法推动全民阅读,取得显著成效。如美国的《卓越阅读法》(1998)、《不让一个孩子落后法案》(2002),日本的《关于推进儿童读书活动的法律》(2001),韩国的《读书振兴法》(1994),俄罗斯的《民族阅读大纲》(2007)等,都着眼于民族和国家的文化未来,以立法的形式促进国民阅读能力的提高与积累。

在各种积极力量的共同推动下,2013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组,正式启动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的起草工作。历经资料搜集整理研究、深入基层实地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等工作阶段,征求意见稿目前已修改了十稿,并仍在不断完善之中。

2013年8月,总局向本报和中国新闻出版报两家媒体通报了立法进展情况,引发国内外媒体重点关注和积极评论。

最新修订的《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主要设计了四大制度:一是强化责任,包括强化政府组织领导责任、强化政府财税保障责任、强化政府宣传倡导责任和强化未成年人监护人责任;二是整合资源,涉及出版发行、阅读设施、阅读活动、阅读推广、教育系统、社会力量等几方面;三是保障重点,主要指广大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残障人士等弱势群体;四是监督评价,包括政府问责、社会监督和群众评价。

总局出版管理司副司长王然表示,全民阅读立法,是建立全民阅读工作长效机制的迫切需要。“全民阅读工作作为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工作,不是一时一事之功,必然要经过长期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显著效果。阅读立法将有力促进政府履行公共职能、服务大众、改善民生。”

(本报记者 吴娜)

责任编辑:周艳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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