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3)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3)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加快建设法治湖南

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深深感到,推动湖南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证湖南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坚决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湖南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将法治作为推动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在国家治理中起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作用。推进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进一步完善地方法规体系,密织法律之网、扎牢制度篱笆;必须顺应时代要求,贯彻中央精神,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将法治作为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来说,依法治国既是重要保障,又是重要目标要求。湖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深水期、攻坚期,各方面任务艰巨繁重,加快建设法治湖南作用更加重大、任务更为紧迫。要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加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法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法治领域的各项改革。

将法治作为维护湖南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湖南正处于发展转型期、改革关键期、社会矛盾易发多发期。近年来,我们颁布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牢牢抓住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牛鼻子”,推动全省各项事业在法治轨道上有序运行,各领域法治化水平有新的提高,为科学发展、富民强省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法治湖南建设的实践和探索充分说明,只有把法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才能确保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为中共湖南省委书记)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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