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2)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大力推进依法治省(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

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习近平同志强调:“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这一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重大现实意义,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牢牢抓住依法治省的关键环节。

提高立法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要着力完善地方立法体制机制,加强党委领导立法工作的制度建设,细化规范党委审定立法计划、提出立法建议、讨论重要法规草案等程序。优化立法职权配置,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协商、审议机制,从体制机制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制化,增强法规规章的及时性、系统性和可执行性。

建设法治政府。政府是执法主体。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前提和关键是建设法治政府,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要厘清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中介组织的关系,着力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提高效能,依法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综合执法,重点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

维护司法公正。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目前,我国司法领域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有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有的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吃了原告吃被告”;有的案件存在暗箱操作,司法不严格、不透明、不公开;等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允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司法人员必须坚持严格司法,坚守公正底线,敢于依法排除各种干扰。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制度安排,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监督,保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入推进司法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杜绝暗箱操作,坚决遏制司法腐败,提高司法公信力。

强化全社会法治信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习近平同志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培植法治信仰、建设法治文化,形成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浓厚氛围,任重而道远。要把全民普法和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使宪法精神和法治信仰成为广大群众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抓好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把建设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作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来抓,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立法工作者要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遵循规律、发扬民主、加强协调、凝聚共识的能力;执法工作者要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司法工作者要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律师队伍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和管理非常重要,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责任编辑:佘小莉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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