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措施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3)

七项措施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3)

核心提示:全面提升市、县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不仅是依法治国方略在财政管理上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政府理财水平的有效途径。

七、努力打造党和人民放心的“阳光财政”

打造“阳光财政”,让财政信息真正公开透明,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提高政府公信力,预防腐败发生,是推进市县法治财政建设的关节点。一要坚持实施“阳光政策”。实行行政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公开财政行政权力事项和操作规程。充分利用全国“12.4”法制宣传日广泛宣传财政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财政政策晓之于民,用之于民。二要坚持实施“阳光预算”。按照综合预算、零基预算的要求,强化财政预决算编审及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将预算收支细化量化到部门、项目,减少出现随意性和自由裁量行为,严格控制预算追加,不断强化预算执行力和约束力。三要坚持实施“阳光采购”。深入开展政府采购系统的反腐败斗争,坚决打击政府采购各环节的权钱交易行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积极拓展政府采购的范围和新方向,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工作迈入法制轨道。四要坚持实施“阳光支付”。推行财政专项资金申报网上公示制,在政府网上公开项目名称、申报条件、申报时限、材料要求和申报结果,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通过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及国库动态监控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提高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五要坚持实施“阳光资产”。科学合理的配置资产,加强对新采购计划的审核把关,规范资产的购置和处置行为。全面深化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网络化管理,完善资产管理相关办法,健全资产与预算有机结合的管理模式。六要坚持实施“阳光监督”。设立网上信箱,公布监督电话,发放征求意见函,聘请行风监督员,召开不同层面的座谈会,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把财政监督平台推向社会各阶层,把公共理财的权力交到广大人民群众手中。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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