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小官大贪”

也谈“小官大贪”

近日,一则令人瞠目结舌的消息在网络上引起热议。河北省秦皇岛市城市管理局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贪污、受贿,家中被搜出37公斤黄金、现金上亿元、房产手续68套,其贪腐程度可谓骇人听闻。这位身家过亿的马超群,不过是一名副处级干部。

县处级、乡科级干部,在许多人眼里只是“小官”。然而,如马超群一般“小官大贪”的案件并非个例:“红顶官商”郝鹏俊在北京、海南等地有房产30多处,涉案资金高达3.05亿元;“史上最牛股长”李华波利用职权套取公款近亿元;“土地奶奶”罗亚平通过土地征用和审批权敛财过亿;“动物园巨贪”肖绍祥涉嫌贪污1400余万元,且有800万元财产无法说明合法来源……

“小官大贪”事件频频曝出,不断挑战公众想象力,刺激公众神经。从一定程度上看,腐败与职务高低、权力大小没有必然联系。“小官”虽不大,却握有实权,他们往往处于管钱、管物等重要部门或关键岗位,权钱交易易发。“小官”因其“小”,具有一定的欺骗性和隐蔽性,不易引起注意,贪腐的“小官”长期疏于监督,一旦事发被查处,往往已是“大贪”。

“小官”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腐败行为直接侵害群众的利益,往往使群众有切肤之痛。对于群众而言,“小官”就是党和政府形象的代表者。群众从他们的一言一行中来认识和评价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身边的干部廉洁勤政,群众就相信党和政府;反之,如果身边的干部贪污腐败,他们就会对党和政府失去信心和希望。可见,“小官大贪”败坏的是社会风气,蚕食的是民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侵蚀的是党的执政基础。

“鼠洞毁屋,蚁穴溃堤”。“小官大贪”有时候比“大官大贪”更可怕,需要引起高度警惕,切不能忽视或放任不管。因此,根治“小官大贪”,要从认识上高度重视,措施上切实有力,制度上严密细致,把制度的笼子编得更紧更密更牢,使“小官”腐败无所遁形。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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