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解读养老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2)

深入解读养老并轨:不等于待遇拉平 (2)

对此,时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王晓初在早前接受《瞭望》新闻周刊关于“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专访时就已表示,“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据本刊了解,改革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妥善处理改革前后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平稳衔接。对改革前已经退休的“老人”,继续按原来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保持已有待遇不降低。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实行新制度,建立新机制。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基本养老金中除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建立职业年金,以更好地保证退休待遇。

由此可见,“并轨”,并不意味着待遇水平的降低。同样,“并轨”也不等同于“制度融入”以及“各群体待遇拉平”。

2014年7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李忠在回答媒体提问时明确表示,关于“养老并轨”,中央标准的提法是“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不是说这个制度并到那个制度里面。总的方向是各类群体实行大体相同的基本制度模式,同样的待遇确定和调整机制,从制度上实现公平,在规则上实现公平,不存在将哪类群体并入其他群体的设计,更不是把各类不同群体的待遇拉平。

“养老并轨的目的,是为了建立一个更加体现公平正义的社会。并轨后,养老金发放的标准和规则是公平的,符合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竹立家教授表示。

“养老并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过程中,关于社会公平正义的制度安排之一,体现着改革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的价值取向”。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蔡志强说,此次改革就是要在全社会形成基础制度统一、公平的保障取向,使各类群体获得积极正确的保障预期。

“一个统一、五个同步”难度隐现

马凯表示,此次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据此,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核心轮廓已经清晰。

“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根据这个思路,改革后,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将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个人账户、实行社会统筹。这不仅有利于实现“制度上的公平”,更撤消了三个群体之间的人员流动壁垒,保护了“流动者”的养老保障权益。本文来源:瞭望观察网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其中,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既是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更是为避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个群体的社保改革相互比照、难以单兵突进,为改革推进减少阻力。

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可以有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水平不降低,为改革的实施创造条件。

由于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建立在工资基数的基础之上,因此养老保险制度与工资制度紧密挂钩。自2006年以来,公务员的基本工资标准7年未曾调整,“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尚未建立。若要启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之相适应的工资制度也须同步完善、彼此配套。

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和计发办法密切相关。要实现“待遇水平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和退休年龄更紧密挂钩”,即通俗意义上的“多缴多得”,就必须实行与缴费相联系的待遇计发办法,并由此形成退休人员养老待遇调整的正常增长机制。

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同步实施,也是试点地区的重要经验教训之一。目的在于避免各地区之间由于改革时间表不同而互相攀比,延宕改革整体进程。

受访专家表示,透过“一个统一、五个同步”的基本思路,可以看出中央对于此项改革的决心之大,亦可预估出改革的难度之大。尤其是涉及新制度的设计、建立、完善,其中的若干关键问题仍待破解。

责任编辑:艾磊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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