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立于上 俗成于下(2)

法立于上 俗成于下(2)

摘要:或许有人会说,既然法治的力量在民众之中,教育广大群众“从我做起”便是重中之重,那么应怎样理解中央领导层反复强调“打铁先要自身硬”的理念呢?换一个问法,法治建设到底应当先从哪个层面做起呢?眼下弄清这个问题极具现实必要。

在今天,“从上做起”的“上”首先指的是职务居上者,如县之于乡,市之于县,省之市……“从上做起”首先在于道德自律,“上”应为“下”的楷模。不仅应当“一级说给一级听”,更就应“一级做给一级看”。现在尽管建立这样的道德秩序仍属于无奈,层次也不够高,但这对于维系整个社会道德心理的平衡,仍然十分必要。然而,建立这样的道德秩序,仅靠居其上者的“内心自省”远远不够,还必须由整个社会制订必要道德规范以为绳墨。实际上,这样的规范,我们并不缺乏,只是这些规范所施之的人群发生了错位。有人说,这些年的道德要求,对干部进行的“廉洁自律”教育,对群众进行的是“三个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孩子们进行的是“雷锋精神”教育——共产主义精神之谓也,也就是要求孩子们,“从小准备着,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这种说法虽然不太全面,但从各种媒体的报道来看,似乎又在不时地暗示着这样的事实。这种事实的本身,势必对整个社会法治风气建设带来消极的后果。

提倡“从上做起”,并不否定“从我做起”。作为一种道德自律,“从我做起”不仅必要而且是“俗成于下”的标志。尽管在依法治国、实现党风、政风根本好转尚需要一个过程的情况下,至于一般群众、一般党员,“从我做起”即便只为办一件百分之百正当而又合法的事情,不求人情,不走“后门”,往往仍会遇到很多麻烦和挫折,生发出诸多不解和困惑,客观需要以“从上做起”中居“上”的那部分人严格自律。倘若这个“从我做起”中的“我”不肯“自律”,一般群众的“我”只能徒唤奈何而已。但这样说,并不意味着作为一般群众的“我”,眼睛可以只盯着领导层面自律而忽视自身的“从我做起”。唯物辩证法则表明,“风”(法)与“俗”也是一个相互影响着的矛盾体,二者同样在矛盾中消长,并在一定条件下转化。这几年一些地方法治废驰、社会风气腐败,既有“老虎”作恶,也有“苍蝇”作祟,“老虎”与“苍蝇”成了腐败环境的共生物。光打老虎,不拍苍蝇,苍蝇很可能会成长为会飞的老虎;只拍苍蝇,不打老虎,新的苍蝇又会化蛆重生,更加有恃无恐。正是从这个意义上,党中央高擎“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大旗,“打老虎”打出得是法纪的堂堂威严,“拍苍蝇”拍出得是廉政的良好环境,双关齐下、标本兼治,彰显了唯物辩证法的胜利。法治建设情同此理,“从上做起”行的是风范,将产生“不令而行”的示范效应;“从我做起”树得是风尚,人人从我做起,社会将源清流洁、清风习习。二者共同构成了社会文明的精神实体,并垒起厚重国体的法治基础。在这里,党风与国风、政风与民风、法治与风俗,便真正实现了“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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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小青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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