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律服务队伍,对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义重大。近年来,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法律服务业获得长足进步,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壮大,结构也有所优化。然而,仍存在很多问题:法律服务工作者素质不高,水平参差不齐;角色错位,法律服务工作者“顶替”律师角色的现象时有发生;人员短缺,造成法律服务供不应求;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布局不合理,没有实现全覆盖;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法律服务业知之甚少;制度不健全,存在着一些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不规范、私自收案、私自收费,等等。为此,《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除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之外,法律服务队伍建设还应重视如下几个方面。

优化队伍结构。当前,法律服务队伍结构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就整个法律服务队伍而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之间对比失衡,形成不了整体合力;另一方面,即使是某一行业内部也存在搭配不合理、步调不一致的现象,如,在律师行业,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之间竞争的多、合作的少,形成不了互为补充的工作格局。因此,有必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结构,促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等之间实现拾遗补阙、互促共进;着力打造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强化执业保障。我国法律服务队伍的素质整体上适应法治建设的需要,但不可否认的是,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仍存有差距。鉴于此,应加大业务培训力度,建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统一职前培训制度,改进培训方法,讲求培训效果;着力完善法律职业准入机制,改进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从源头上把好素质关;切实保障法律服务工作者获得应有的报酬,确保其劳有所得、劳得相符。

严格监督管理。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健全律师事务所制度,实行统一收案、统一收费,搞好标准化建设,实施规范化、民主化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协会章程,建立起以诚信执业为核心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大对律师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其会员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自律进行教育、检查和监督。强化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严肃处理投诉案件。

推动应用工作。无论是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还是企业,在作出判断、决策时,判断和决策的合法性问题应是最为关键的考量因素。而作为有着深厚法律知识背景的律师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通过设立公职律师,企业通过设立公司律师,让律师融入到政府和公司的管理行为之中,对政府和公司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在实际工作或业务活动中,不能把聘用律师当作装点门面,把律师当摆设,不能对他们顾而不问,对他们的意见听而不闻,而应充分发挥律师作用,尊重律师的意见建议,并切实加以应用,确保各项决策和重大活动的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杨雪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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