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创作要解决好“本、源、质、效”(2)

文艺创作要解决好“本、源、质、效”(2)

提高创作之“质”。质,就是文艺创作的质量。树立精品意识,提高作品质量,把最美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这是每位文艺工作者应该担当的社会责任。提高创作之“质”,就要静下心来,力戒浮躁。浮躁是当前文艺最突出的问题。一些作家、艺术家只看市场、不顾质量,一些作品根本来不及打磨,就推向市场,换取人民币。这种急功近利、一味迎合市场的做法,不仅是对文艺的伤害,也是对社会精神的伤害。提高创作之“质”,就要遵循规律,精益求精。杨兰春先生在创作《朝阳沟》时,有一句“强回头再看看栓宝门口”,其中的“强”字,苦磨六年,修改了38次之多。这种孜孜以求、精益求精的做法,正是艺术创作生产的基本规律。提高创作之“质”,就要加强修养,提升素质。优秀作品的创作,主要取决于作家、艺术家自身的思想水平、业务水平、道德水平。作家、艺术家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打牢创作的思想基础;要加强知识储备、文化修养、艺术训练,打牢创作的业务基础;要加强人格修为,提升道德境界,打牢创作的道德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创作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

注重创作之“效”。效,就是文艺创作的效益、效果。一部真正好的作品,应该是激励进步、追求美好、社会效益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我省打造的豫剧《焦裕禄》《苏武牧羊》、电视剧《大河儿女》等都是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双赢的好例证。注重创作之“效”,就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要从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出发,创作出给人以价值引导、精神引领、审美启迪的优秀作品。注重创作之“效”,就要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文艺工作者不考虑作品的经济效益是不可能的,但是,不能一切向“钱”看,不能做市场的奴隶,特别是在当今社会的“浮躁”之风下,更要有定力,做人要守底线,做事要尽责任,不能为“迎合”而丧失尊严。注重创作之“效”,就要大力推进文艺创新。文艺作品效益的实现与人民群众对作品的接受与否密切相关,要想实现作品效益的最大化,就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审美需求的新变化、传播方式多元的新常态,大力推进文艺内容、形式的创新,真正做到既在思想上、艺术上取得成功,又能在市场上受到欢迎。

我们相信,只要我们的作家、艺术家坚定创作之“本”,深挖创作之“源”,提高创作之“质”,就一定能够取得良好的创作之“效”,一定能够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作者:中共河南省委常委、宣传部长)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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