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之邦”抑或“礼义之邦”考论(3)

“礼仪之邦”抑或“礼义之邦”考论(3)

如公元前537年,鲁昭公“如晋,自郊劳至于赠贿,无失礼”。对此,晋侯以为他“善于礼”。然而,女叔齐却有不同的看法,认为鲁昭公不知礼。晋侯问其故,女叔齐回答:“是仪也,不可谓礼。”那么,什么是礼呢?他解释说:“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而反观鲁国现状,则与礼之要求相去甚远。所以女叔齐不无遗憾地感慨道:“礼之本末,将于此乎在,而屑屑焉习仪以亟。言善于礼,不亦远乎!”又如公元前517年,赵简子向子大叔问“揖让周旋之礼”。子大叔回答:“是仪也,非礼也。”赵简子追问:“何谓礼?”子大叔对道:“吉也闻诸先大夫子产曰: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实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性,生其六气,用其五行。气为五味,发为五色,章为五声,淫则昏乱,民失其性。是故为礼以奉之。”赵简子感叹说:“甚哉!礼之大也。”子大叔又回应道:“礼,上下之纪,天地之经纬也,民之所以生也,是以先王尚之。故人之能自曲直以赴礼者,谓之成人。大,不亦宜乎!”《礼记》中也强调:“礼之所尊,尊其义也。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也。故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天地合,而后万物兴焉。”

对于礼教大为痛恨的吴虞,通过梳理前人有关的礼论,也曾感慨:“夫谈法律者,不贵识其条文,而贵明其所以立法之意;言礼制者,不在辨其仪节,而在知其所以制礼之心。”柳诒徵先生则强调:“以史言史者之未识史原,坐以仪为礼也。仅知仪之为礼,故限于史志之记载典章制度,而若纪表列传之类不必根于礼经。不知典章制度节文等威繁变之原,皆本于天然之秩叙。”诸如此类的言论,无不表明对礼义重要性的重视。

当然,由于古今情势的不同,仅仅强调礼义,也不免产生偏差。对此,集理学之大成的朱熹曾分辩道:“古者礼乐之书具在,人皆识其器数,却怕他不晓其义,故教之曰:‘凡音之起,由人心生也。’又曰:‘失其义,陈其数者,祝、史之徒也。’今则礼、乐之书皆亡,学者却但言其义,至以器数则不复晓,盖失其本矣。”这一认识,可谓通达之论。

由此观之,礼义之乡、礼义之国、礼义之邦、礼义之朝、礼仪之邦、礼仪之国等词的使用,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的过程,皆为“历史的存在”,其间的兴替,是与时代、时势、人们的习惯与取舍等密不可分的,并非仅为误用、滥用的问题。“礼义”与“礼仪”亦非非此即彼的对立物,其关键乃在于如何因时因势把握其间的度。诚如宋儒程颐所强调的:“礼者,理也,文也。理者,实也,本也。文者,华也,末也。理文若二,而一道也。文过则奢,实过则俭。奢自文至,俭自实生,形影之类也。”总之,“礼乎礼!夫礼所以制中也”。而礼在传统社会发展中究竟发挥了什么作用?它在今天还有没有价值?礼的内涵和实质又是什么?怎样才能把握礼的内在意义与外在表现的度?凡此种种,皆是历久而弥新的话题,需予以认真地反思和探究。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

责任编辑:蔡畅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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