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霖建议,在这种条件下,建立知识产权保险制度,或由国家出面成立知识产权保险公司显得尤为重要。通过与国外优质知识产权保险机构开展合作,为我国对外企业提供强大的政策性知识产权保险,提高知识产权含金量。在成立全国性的知识产权保险公司后,也可参照国际上通行的做法,由政府和各行业协会主导搭建保险合作平台,提供适当政策性补助,允许客户保费享受所得税抵扣,让更多中小企业得到实惠,形成“抱团投保”的良好氛围。
二是适时培养知识产权保险人才,积极应对频发的对外贸易新态势。李霖建议,应积极应对我国对外贸易摩擦频发的态势,适时培养知识产权保险人才队伍。目前,国外已有成熟的商业化知识产权保险公司,拥有人数众多的知识产权保险人才,提供各类知识产权侵权保险业务。这些人才能够为投保企业评估竞争对手可能采取的各类侵权诉讼手段,并给出相关的避险意见,以此降低企业来自市场竞争中知识产权侵权方面的隐患,减少商业摩擦的几率,降低企业的隐性成本。
然而,由于我国缺乏相应的知识产权保险机构,专业从事知识产权保险行业的人才很少,现有的知识产权方面人才多数是律师,或是从事相关的法律研究方面人士,而贯通知识产权保护和保险两大方面的复合型人才更是凤毛麟角。李霖说,从长远看,若要建立自主的知识产权保险制度,培养一支具有实战经验的知识产权保险人才队伍实属重要和必要。
已有0人发表了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