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促公正 法治公安守护正义天平

公开促公正 法治公安守护正义天平

摘要:2014年1月1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从每一个执法单位做起、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加强执法管理,着力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让执法权阳光运行,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回首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在践行执法公开、促进公平正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百姓更加了解公安,警民关系更加密切,群众为广大民警的辛勤工作点了大大的赞。

2014年1月16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在浙江调研时强调,要从每一个执法单位做起、从每一个执法环节抓起,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加强执法管理,着力强化执法监督,加大警务公开力度,切实做到让执法权阳光运行,让广大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始终坚持执法公开和信息化建设,让人民群众充分感受公平正义,为中国法治建设保驾护航。

深化司法公开让执法权阳光运行

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公开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及执法结果,并积极推行刑事案件立破案告知、行政案件回访、重大疑难信访案件回访反馈等制度,倾听当事人意见,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012年8月,公安部全面总结各地多年来开展执法公开的经验做法,出台《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要求依法向社会公众和特定对象公开执法的依据、流程、进展、结果等信息。各地公安机关将执法公开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新的增长点,创新举措,不断丰富公开方式,提升公开效果。

山东省公安机关积极推行案件回访制度,对已查结的治安案件和已调解完毕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就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执法效果等情况进行专门访谈,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治安稳定”的目标。

辽宁省公安机关建立了网上公安机关服务大厅系统,群众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有关公安机关服务社会的内容及程序,查询警情和案件有关信息,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并可以向公安机关建言献策、参与对公安工作的监督和评价。

近年来,“执法公开”愈发成为一个不断被拓展、丰富的命题。各级公安机关通过网上公安局、网上服务大厅、网上派出所、网上警务室和微博、微信等新型方式,开展执法办案信息查询和网上办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和评价,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全方位、多层面地践行“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强化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助力阳光执法

2015年1月1日,公安部正式颁布施行《公安机关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使用管理规定》,对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应当具备的功能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信息化建设之于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有着重要意义:它能真正把执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能更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进而有助于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

人民群众期待的司法公正,不仅是结果的公正,还有程序的公正。各地公安机关始终积极建设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目前,除少数省份外,全国大多数地区普遍开发应用了统一的网上执法办案与监督信息系统,基本上实现了网上录入执法信息、网上案件审核审批、网上制作法律文书,一些地区还实现了主要证据上传。

人民群众期待的司法公正,应当是看得见、摸得着的公正。各地公安机关逐步为一线执法民警配备执法现场记录仪等装备,对接处警等重要执法环节实行同步录音录像;普遍开发应用了实时监控系统,实现了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办案区的同步监控;许多地方立足实际开发并整合了执法现场记录、办案场所使用、讯问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电子执法档案等信息系统。

预防冤假错案从源头强化机制建设

预防永远是最好的治疗。近年来,公安部始终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化错案预防制度机制建设,要求各地公安机关错案必纠、有错必罚,加强对执法办案全方位、全过程、即时性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公安部对暴露出来的冤假错案进行深入剖析,专门下发《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办案工作切实防止发生冤假错案的通知》,要求增强法治思维,切实打牢防止冤假错案的思想基础;健全完善执法制度和办案标准,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进一步强化案件的审核把关,及时发现纠正刑事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考评奖惩,推动形成正确的执法绩效观;进一步加强刑事执法办案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

另外,公安部专门就“深化错案预防机制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刑事科学技术建设,增强发现、提取证据以及检验、鉴定的能力,杜绝刑讯逼供;进一步落实依法全面取证要求和审查判断证据的要求,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调取证据,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充分保证律师执业权利,依法保障律师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有关意见并进行核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对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通过查摆问题、分析原因,不断健全预防冤假错案的长效机制。

做好行政复议依法办理维护群众利益

维护群众利益,实现公平正义,要做到有始有终。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在办理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案件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国家赔偿和刑事复议复核制度救济权利、规范执法、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

各地公安机关在办理上述案件中始终坚持依法办理,公正裁决,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二是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加大监督与纠错力度,及时纠正执法问题,同时对办案部门予以指导,促使其规范执法。三是注重维护群众利益,通过与当事人直接沟通,向其讲明法理、事理、情理,努力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体会到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的公平公正。

在全国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近年来行政复议案件质量明显提升。与2008年至2010年相比,2011年至2013年,全国公安机关办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量下降1.6%,平均撤销率下降0.26个百分点,平均变更率下降0.35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王梓辰校对:总编室最后修改:
0

精选专题

领航新时代

精选文章

精选视频

精选图片

微信公众平台:搜索“宣讲家”或扫描下面的二维码:
宣讲家微信公众平台
您也可以通过点击图标来访问官方微博或下载手机客户端:
微博
微博
客户端
客户端